您好,蔡蔡就为大家解答关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存在的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2、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4、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
5、建立兼顾、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6、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7、 这个问题有些解读一定要把握好,这里有三个限定词:一是它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的建设用地,因为农村还有公益性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更不是原来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耕地,这是一个限定词。
8、二是符合规划。
9、即使取得土地使用权,要建设什么也要符合规划。
10、三是用途管制。
11、概括地说,允许入市的只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并不是说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都可以自由入市,而且注意,即便是集体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也还要确权、确地,不能无证转让。
12、还要规范公开的市场操作,不能私下授受,所以需要开展试点,不是一下就推开的。
本文就讲到这里,希望大家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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