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玩文化文创的人喜欢拿IP说事儿,大家都明白在说什么意思,不会去纠缠这个词的根源和真正的意义。而要从原来 IP(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基本含义理解,其表示的应该是它的核心意思,但事实上已不能完全包含IP在快速发展中的形式的延伸与领域的扩展,那么,在这里我广义上的IP给一个自己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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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IP来自一种具有创作的文化和版权价值的事物,这不单是某个特定的对象或形象,就像每个人都有一张脸,不能说一个人的脸就是IP,也不是简单拍个照片就可以作个人IP,那只是拥有了一般的肖像权,但是如果这个人具有典型性,经过价值提炼和强化,再经过包装,可以发挥其传播意义和商业利益,即可以说这个人就有了IP,或说他已经是个IP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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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名人和网红很多,真正拥有标准意义的个人IP的非常少,而网红型的动画形象也很多,虽然他们的内容和和形式都具有IP的基因,但同样没有几个成为有价值的IP。如果作为一个普通人应不应该有自己的IP,又如何能够拥有自己的IP呢。这首先要设立一个前提,那就是自己有没有标准意义上的I的价值,或者说要做IP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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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有几个朋友以自己的形象会名字等,定制了一些个人礼品,做的效果也很不错,受赠的人也非常喜欢,但由于所有的价值在于小范围友人社交,不能在真正的市场上流通,所以不能视为个人IP,这就是说,没有大范围大数量传播和直接消费的个人行为,不能叫个人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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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元素是个性,或者叫唯一性,这说的不是人的一般性格,而是有明显价值的个性,甚至是独特的品格,比如现在人说的人设就是建立在公开的较大范围里的标示,以及它产生的某种影响。因为其实IP不是个人的事或东西,而是属于使用者的一种认知和选择倾向。所以说,IP实际上在使用者手上,做IP就要从他们的需求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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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事物天生就具有IP性质,或直接的IP价值,但大部分都需要再定义,再挖掘和转化性创作,因为简单的混搭乱搭是不行的,这不但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也不可能创造新的价值,如果在文化意义上关系不对,可能还令人耻笑,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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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存在: 文创不是另类文化,也不是文化的简单衍生,更不是文化的副产品。因为它的对象-目的-介质等不同,不管它的源头或出处何来,都必须进行一个再创的过程,以表达出使用者所喜欢的趣味和意义,因此,当它能够产生或创造出这种新的价值时,就可以界定文创是一种应用文化而完全独立的存在。
文章来自于著名设计师与文创大咖--优泰文创董事长李克克,更多关于他独特视角的文章请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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