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2月25号夜里11点多,在朝阳路开车拐弯速度快点,不慎将车左侧两个轮胎在马路牙子上刮暴胎了,轮毂也刮了,我报了保险公司,结果保险公司接案后就联系了拖车,拖至修理厂后让自己先付费,保险公司再给报销,结果,第二天联系保险公司定损,保险公司员工无人前往现场勘察情况定损,只是和修理师傅通话和拍照后说:轮胎轮毂损坏,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而且说是从9月1号开始的,我车买保险是在5月1号左右上的保险,那时没有轮胎单独险,从9月1号开始有了的,我五一去哪玩保险时没说不负责轮胎赔偿,保险上完了,现在却说不赔偿,我只想问问,我上的是整车险,而不是单独险,车辆出险后你们为什么不管赔呢?保险公司你们的嘴那么大?说什么是什么?你们说不赔就不赔了?谁给你们的权力?保险期内,想改条款就改条款,你们通知被保险人了吗?你们和被保险人签定的保险合同,你们说改就改,保险公司的条款是不是太霸道了?望社会各界关注,给合法权力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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