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022在河池申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一、河池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1.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提供:(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停发)申报表》;(2)因判刑停发的,还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验原件)。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停发的,提供(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2)停发供养直系亲属救助金的,提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停发)申报表》。
二、河池暂停申请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退休人员死亡、服刑或者纪检监察部门决定停发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或者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需要停发救济金的。
三。河池申请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五条:干部退休后,按以下标准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2、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工人退休后,按下列标准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死亡。
3、《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发[2001]44号)。
4.《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发[2003]315号)。
5.《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部发〔2010〕159号)。
6.《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4〕23号)
第三十一条: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的,县级社保机构停止向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每月初,村(居)协管员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将上月死亡名单上报县社保经办机构。县社保机构暂停死者赔付。
7.《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资格认证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根据资格认证结果及时调整变化并作出如下处理: (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再次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基本养老金。(3)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且不符合领取资格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暂停或终止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追回多份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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