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保来为小伙伴们解答以上问题,022周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什么法律依据?相信这个话题很多人都不知道吧,下面大家来一起看看吧
1.周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之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参保缴费证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
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缴费地点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4.《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5号)。
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6.《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7.《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部发〔2013〕250号)。
二、周口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处理条件
新就业单位已在河南社保局登记。
以上是小保为大家整理出来的,希望看了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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