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诉状 女大学生状告

女大学生被害案主犯写47页自诉状 女大学生状告

8月26日上午,备受瞩目的“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下午3时50分许,被害女生的父亲李胜走出法院,称二审没有当庭宣判。不过他介绍,被告人洪峤否认所有的指控,且一直在患有精神病方面做文章。

“这次二审,被告人洪峤在做垂死的挣扎,一是否认所有对他的指控,二是洪峤及其辩护律师一直在精神病方面在做很大的文章。”据李胜介绍,洪峤曾在看守所中写下了47页的自诉状,检察院方面给洪峤的总结是思维缜密,思路清晰。法院方面认为案情特别重大,二审没有当庭宣判。

此外李胜也承认,今天,被告人洪峤的父亲洪某也现身来到法院。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7月9日晚,21岁的南京女大学生李某月在云南西双版纳州勐海县的山林中被害。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洪峤、张晨光、曹泽青被批准逮捕。据悉,被告人洪峤与被害人李某月系恋人关系,后二人发生矛盾,洪峤产生杀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约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多次商议杀害李某月的计划。

2022年7月7日上午,“南京女大学生被害案”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迎来一审判决:被告人洪峤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被告人张晨光、曹泽青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判决书中提到,在该起故意杀人共同犯罪中,洪峤系犯意提起者、策划者、指挥者,三被告人均系主犯,其中洪峤的地位更高,罪责最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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