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聊天APP报道,近日,浪莎和李易峰工作室等相关侵权责任纠纷新增开庭公告。 原告为浪莎针织有限公司、浪莎控股有限公司,被告为东阳横店李易峰影视工作室、亿圣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李易峰,开庭日为5月11日,法院为义乌市人民法院。
此前,李易峰工作室表示,发现许多“浪莎”品牌商品非法使用李易峰的肖像画,并将其称为代言人。 对此,该工作室表示,李易峰与“浪莎”品牌没有任何商业合作,对涉嫌侵权行为的相关主体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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