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一半的产权被她送别索反驳,拿不出彩礼的证据】
#婚礼现场一半的产权都捐给了她,最后分手了。(2016年,小王为了和她结婚,出资450万美元购买了海淀区的一所房子。 在此期间,她的赵女士要求将家中50%的份额作为彩礼登记在其名下。
#婚礼场地一半的产权因向她赠送告别电缆而遭到反驳#
此后,由于双方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赵某归还产权被拒。 法院认为,王某知道赵先生只付了很少的钱,以产权为名,王某不能离家就是彩礼的证据。
在这种情况下,王氏的请求实际上是赠与的取消,产权赠与发生在2016年,双方分开发生在2017年,因此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排除期限。 法院的最终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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