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央行网站通报2022年季度拒绝人民币现金处罚。 2022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拒付现金的7家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至4万元。 被处罚的机构有民间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停车场、保险公司、医疗机构等。 人民银行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结合严惩,持续推进纠正人民币拒付现金工作。 对确认拒绝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和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 社会公众遇到拒绝现金行为,可以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 广大经营主体要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营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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