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逛超市、看电影、坐公交必须戴口罩,去公共场所、坐网络预约必须主动扫码,违者承担法律责任 5月13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新冠确定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口罩佩戴和使用地点代码(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口罩佩戴和使用场所代码的要求、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切口”立法: 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戴口罩”“扫码”的规定 在新冠疫情常态化肺炎防控期间,规范口罩佩戴和使用场所代码是“以最小代价实现更大防控效果”的有效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小切口”,细化立法,用法治力量为郑州疫情防控构筑了坚强防线。 《决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口罩戴、地点代码使用等措施,协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决定》,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公共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的; 乘坐笼型电梯和飞机、列车、长途汽车、地铁、巴士、出租车(网络预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在人群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的; 到医院就诊、陪护、体温检查、健康代码检查、旅行信息登记等健康检查时; 如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发热等症状; 餐厅、食堂处于非饮食状态时,应当规范戴口罩。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保育机构和学校从业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境外进口和污染传播风险高的岗位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相关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规范佩戴口罩。 严格扫描代码: 要“一个个”、“一家店”、“一个地方” 明确场所经营者、管理者职责。《决定》由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出租汽车(网络预约车辆)等管理人员、经营人员自主申请,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地码严格执行扫码登记的有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检查,做到每一步都一定扫码。 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应当主动扫描代码。 在无法使用位置代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盲人、聋子等群体中,《决定》不仅强度高,温度也高。 要求有关场所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 通过地点编号和其他措施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新冠肺炎,不得泄露疫情防控必要性。 如果不戴口罩,没有扫描代码,场所管理者可以拒绝其进入。《决定》根据要求,个人按照规定规范戴口罩,未使用场所代码的,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及时出示、说服。 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可以拒绝其进入,也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法律责任: 个人不规范戴口罩、使用场所代码的,将受到处罚 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决定》规定,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 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拒绝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时,个人不按规定戴口罩、不使用场所代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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