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流”到“协调发展”,重新定义“普通职位分流”。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以下简称《职教法》。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的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到八章六十九条。 新修订的《职教法》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还应对了备受瞩目的初中毕业后的“一般职位分流”话题。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字的变更具有特别深刻的意义。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根据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随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表示:“要将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按50%的比例将初中毕业生分流到中等职业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还表示:“职业普及率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率。” 2021年《职教法》修订草案就“分流到一般职位”提出了明确的计划。 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以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教育分流,建立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行建立、健全,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最后一版修改为:“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不同阶段适当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调和”,从数字的差距可以看出,强制的含义越来越弱。 被讨论包围的“职位分流”到底会怎么样? 要完全取消吗? 业内专家认为,关于职位比例,今后不能“一刀切”。 修订后的《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发展“因地制宜”,不同地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政策。 东部和西部、城乡在职业教育政策方面可以差异很大,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具有自己的创新特色。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修订后的《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协调发展,是提高职业教育地位,减少职业教育发展与普通教育的差距。 但是,并不是不分流。 因为作为招生的一环,客观上存在分流。 对一个地方来说,职业教育发展得好不好、当地是否有认知度、学生是否想上职业学校、企业是否想招大学生、毕业学生发展得好是更重要的问题。 所以今后要想办法在所有地方避免强制分流,不得已不强制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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