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江苏连云港灌云县发生一起刑事案件。
一男子带人上妻子娘家要人,结果与岳父发生冲突,致使岳父受伤抢救无效身亡。
究其原因,原来死者女儿那天躲回娘家想和丈夫离婚,没想到丈夫带人上门,父亲还因此丢了性命。
据死者女儿林巧介绍,8月11日中午,她丈夫、婆婆带着其他3人来到她的娘家,将父亲打成重伤,送医后抢救无效去世。医院的诊断报告显示,死者林开连左侧颞顶枕部硬脑膜外血肿,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左侧颞骨骨折。
称,她和丈夫是在今年3月中旬左右领证,8月6日,因为丈夫打了她,她便带着孩子回了娘家。8月11日上午,丈夫到娘家想要带走她,她拒绝了,表示要,随后丈夫便带人闯进她的娘家。死者林开连家中的监控和他小女儿拍下的视频显示,林巧的婆婆和丈夫等5人打开门进入院子,死者林开连手持锤子大喊“出去”,但没能阻止对方。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死者林开连被对方两人控制在墙角,后来死者林开连将锤子扔向附近一人,对方躲开后捡起锤子,与死者林开连扭打在一起。林开连很快倒在地上,坐起来后又一次倒下,然后再没站起来,直到被救护车带走。
事发后,当地派出所正在调查中。
目前案件事实警方正在调查中,如果事实像本案中死者女儿林巧所说,那么其丈夫和参与殴打的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同时,死者女儿如果真的遭受其丈夫的殴打,起诉要求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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