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用服务在领域服务和用户界面层之间引入应用层:“应用层要尽量简单,不包含业务规则或者知识,而只是为下一层(指领域服务)中的领域对象协调任务,分配工作,使它们相互协作”。如下图所示:
a.当你要为一个复杂子系统提供一个简单接口时;
b.当客户程序与抽象类的实现部分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依赖时;
c.当你需要构建一个层次结构的子系统时,使用外观模式定义子系统中每层的入口点。
由此得到两个设计准则:
1.不包含领域逻辑的业务服务应被定义为应用服务
如:消息验证,错误处理,监控,事务,认证与授权
1.2应用服务与领域服务业务服务为发起服务请求的角色提供了服务价值,该价值由应用服务提供。要实现这一服务价值,需要若干业务功能按照某种顺序进行组合,组合的顺序就是编制,编制业务功能就是回答问题的领域模型对象。如果领域步骤可以由若干方式重新组合,就意味着可以有多种方式进行“任务编制”。因此,任务编制逻辑就属于应用逻辑的范畴,编制的每个任务则属于领域逻辑的范畴。前者由应用服务来承担,后者由领域模型对象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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