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欠债还钱”不是真“天经地义”的,事情就坏在,庚女士在转账备注上写了“爱你”两个字......
庭审中,就因为“爱你”这两个字杨某辩解称,他与庚女士是感情深厚的朋友关系,庚女士微信转账并没有注明是借款,并且转账后面还备注了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
庚女士才真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啊......
如今互联网通信方便,大家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一定要长心,毕竟自古就有句老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微信的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证明微信使用人就是本人
如何确认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
1、对方当事人自认;
3、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
4、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这提醒我们:不要随便删除聊天记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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