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浙江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沈某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以不花钱吃到外卖为目的,多次以外卖商品中有头发或者送错餐品为由要求商家退款,在商家拒绝退款时以给差评或者投诉等方式胁迫商家退款。
公诉机关还指出,沈某使用了两个手机号,多次更换外卖配送信息防止被商家认出。当被质问“为什么要多次以这样的方式作案”时,沈某回答称自己没有钱。
法院指出,年仅22岁的沈某曾有多次前科。2014年12月19日,沈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系未成年人犯罪);2017年11月30日,沈某因犯诈骗罪于被东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于2018年5月21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而且,被告人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过,被告人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最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随案移送的被告人沈某犯罪所用的手机1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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