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陈某是广东惠州人,大学毕业后被广州某信息公司聘为维护系统的技术人员,因工作不顺辞职回到老家。在老家时,陈某无所事事,后因盗窃罪被抓。
入狱后,陈某结识了李某。李某不仅“罩”着他,还表示等出狱后带他一起发财。陈某深信不疑,将李某视为自己的大哥。出狱后,陈某带着家人给的钱辗转于温州、宁波、金华等地,在一些手机店和电脑市场上班,并与李某一直保持联系。
去年9月,陈某用一点余钱在金华江南工商城附近租下了一个摊位,做起了手机贴膜、卖手机壳的小生意。
3个月后,陈某接到了李某电话。李某说自己现在做的买卖很赚钱,想拉陈某入伙。陈某欣然答应。几天后,李某来到金华,拿出一包白色粉末给陈某看。陈某知道这就是海洛因,尽管有一定的风险,但为了额外赚点钱,他答应与李某合作。
两人分工明确,毒品的货源和客源由李某负责,陈某只需按照李某的交代将不同量的海洛因装进手机电板的空格处。而吸毒人员一般会根据李某的授意,约定先付清毒资,然后假意到陈某处贴膜,实则为取海洛因。遇到购毒数量较大的吸毒人员,陈某便事先在前一天晚上将毒品装进如三星NOTHTC等屏幕较大的手机翻盖机壳中。第二天,前来取货的吸毒人员便可顺利拿到海洛因。
时间一长,陈某也被李某带着吸食上了海洛因。春节前,李某见一些向自己购毒的吸毒人员相继落入金华警方之手,便和陈某早早收摊回老家过年了。2月底,陈某和李某回到金华,继续违法贩毒,殊不知两人的行踪早已在江南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办案民警的掌握之中。
3月初,李某与陈某欲逃回老家避风头时,民警将两人截获,并从所携带的背包中搜出一定数量的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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