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重庆的民工蒋正全在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办新庄村的二龙口水库为救落水5人而牺牲一事,成为近期阎良区大街小巷议论的公共话题之一。
目前,蒋正全的家人已赶赴西安。蒋正全干瘦的父亲提到儿子时,痛哭着说:“他好自私,他救人的时候考虑过我们吗?考虑过孩子吗?他儿子才7岁啊。”
蒋正全的父亲
蒋正全的母亲则捶胸顿足地哭道:“他再也不会给我打电话了……”
蒋正全的妹妹说,蒋正全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几年前,蒋正全与妻子离婚后,儿子判给了蒋正全,一直由父母在老家帮忙照看。父母身体不好,蒋正全凭着木工手艺养活着父母和7岁的儿子。今年年初,因为疫情,蒋正全一直在老家陪着孩子,但由于经济原因,他再次外出打工。“每隔两天他就会给我爸妈打电话,问问老人和孩子的情况。”“他本来打算再干上两年,给爸妈把养老钱和给孩子盖房的钱攒够,就在家种地,专心照顾爸妈和孩子。”现在蒋正全不在了,对于这个家庭来说犹如断了支柱。
蒋正全的妹妹(中)痛哭
蒋正全的7岁儿子说父亲没有信守承诺回家陪他。“爸爸很勇敢,因为爸爸见义勇为了。”
经西安市阎良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蒋正全、程心灿、秦建平等6人在他人遇险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奋力营救他人生命,情况属实,其行为符合《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情形,且施救行为不属于本人的法定职业、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
阎良区委宣传部发文称,为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武屯街道申报,阎良区委政法委调查核实,拟对蒋正全等6人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目前正在公示中。
阎良区还开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向英雄致敬”学习、捐款活动,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等纷纷伸出援助之手。
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发布的《向见义勇为蒋正全家属捐款的倡议书》写到,蒋正全不幸壮烈牺牲,留下七十多岁的年迈双亲和年仅7岁的儿子匆匆走了。为了给家人更好的生活条件,他只身一人离开家乡到渭南打工,顶着炎炎烈日、穿梭于钢筋水泥中,担负养活一家人的重任,也心怀着对生活的希望。本来答应好孩子“十一”回家,如今却成为一个“失信爸爸”,本来答应再干两年,回家守亲尽孝,如今却成为一个“不孝子孙”,永远的留在了异土他乡。
阎良区慈善协会也开通了捐赠热线,准备为蒋正全的父母及孩子筹集善款。事发地西安市阎良区武屯街办新庄村全村200多户村民自发给蒋正全家人组织了捐款。
在事发桥上,当地村民自发为蒋正全摆上香炉,敬上白酒和鲜花,并为他们眼中的英雄写上挽联,称这位重庆大哥是英雄。
目前,各项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
我也为以上工作点赞,但我要说的是,不止是这些,更重要的是重庆江津市民政部门要尽快启动为蒋正全申报烈士工作。
都说救急不救远。试问,一个家庭经济顶梁柱不在了,当地和网友的捐款能解救一个上有老、下有小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家庭于长远吗?
根据我国关于烈士的认定条件的具体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和《军人优待抚恤条例》第八条),公民评定烈士的条件包括: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蒋正全符合“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这一规定。如果蒋正全成为烈士,那么遗属可享受定期抚恤金保障。
定期抚恤金的申领条件是: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烈士遗属,由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还可定期领取一定的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所以,为蒋正全申报烈士才是当务之急。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县级政府提供材料。
现在,为蒋正全善后所做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西安市阎良区和重庆江津市相关部门做好协调,为蒋正全申报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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