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纳@中澳文化娱乐 采访时强调,ESO组成模仿EXO组合的名字,又模仿王源、王一博、吴亦凡、周杰伦等流量小生,取名字鹿哈、王二博、张煜西、林俊绝等名称,这类模仿个人行为归属于不正当竞争里的商业标志混淆个人行为,或者叫仿冒个人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中辉接纳@中澳文化娱乐 采访时强调,ESO组成模仿EXO组合的名字,又模仿王源、王一博、吴亦凡、周杰伦等流量小生,取名字鹿哈、王二博、张煜西、林俊绝等名称,这类模仿个人行为归属于不正当竞争里的商业标志混淆个人行为,或者叫仿冒个人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官方网博闻里已经确定:这类模仿个人行为归属于不正当竞争里的商业标志混淆个人行为,或者叫仿冒个人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来看看这群人对这种侵权责任还表示非常满意,认为是自己努力来的英文,乃至想进娱乐圈拍戏,唱歌,拍电视剧,请问一下小人得志们努力了哪些?仅仅单纯蹭流量,用总流量获得钱财。讲出这些话不觉得很可笑?
最终说一句:严厉打击仿货,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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