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8月11日电 (刘刚 钟金亮 王丽)四川雅安市石棉县人民法院11日通报称,8月10日,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石棉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及员工被指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处该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判令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据悉,该案是雅安范围内,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惩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处千万元级惩罚性赔偿金的首起案件。
经审查,2015年8月开始,石棉县某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加火锅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内服务员贺某、彭某等将顾客食用后的废弃油脂(俗称“地沟油”或“回收油”)加工炼制成火锅底油,并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2022年1月13日,公安民警接到相关线索后,电话联系喻某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指使该火锅酒楼员工炼制“回收油”出售给到店顾客食用的犯罪事实。
经审计,截至案发,该火锅酒楼涉案“回收油”锅底销售金额共计1477941.6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支付制售“回收油”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
最终,石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老板喻某及服务员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追缴全部犯罪所得,并处36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罚金,终身禁止三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判令火锅酒楼经营者喻某支付惩罚性赔偿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级及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完)
本文来自“修夏”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华夏信息网立场,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47028026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xxwhg.com/zh/13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