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抚宁区有这样两趟公交,明明是用来方便城里跟临近的乡下的交通的,但是这两趟公交却似乎是被人垄断了一样,不见有什么人坐,在车上的每次都是一些“熟面孔”,他们总是抱着一些菜叶,有时候甚至是抱着一大把带泥巴的花生苗,你以为他们是从乡下去城里走亲戚的,因为热情所以带一点农副产品?大错特错,这就是一群住在城里的人,他们手上拿的菜也根本就不是别人送的,而是自己在乡下偷的。
偷菜?在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偷菜”这个词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已经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游戏了,在某网络社交软件刚刚兴起的时候,“种菜”和“偷菜”甚至成为了有些人起床之后最期待的事情,但是那个时代也已经过去,“偷菜”也离我们已经越来越远。
可有些人却偏偏要逆着时代的潮流走,明明已经不是旧社会和旧时代,已经不会再因为穷而需要去别人菜地里偷东西了,他们偏要发起一个组织,回忆小时候在村里嚼树根、吃菜叶、偷萝卜解渴的日子,整得轰轰烈烈,但是他们只顾着自己高兴快活,丝毫不管菜农的感受,这群人就是河北秦皇岛的一支“偷菜大军”。
更匪夷所思的是这群人并不是生活条件很苦的流浪汉或者拾荒者,而是一群在城里有着体面、惬意的养老生活的人,他们拿着退休金,拿着子女每个月打来的养老金,一个月什么都不用干就能拿一个菜农要种好几个月菜才能拿到的钱,但是他们每天都打着“捡菜”的幌子去乡下。
“蔬菜价格又涨了”“我们只是去路边走走”“反正有些菜叶他们不要的,我拿点就拿点嘛”“反正他们种那么多,又不差我这一颗辣椒”这些话他们说起来似乎真是那么回事儿,然而实际上有时候他们全员出动,内闯入菜地的达到上百人,就算是每人摘一颗辣椒,菜地也很快就没了。
“不问自取是为贼”,这个道理大家都明白,可能这些老人年轻时还这么教过自己的孩子,怎么年纪大了就开始拿着锄头、小镰刀、篓子去别人家里“捡菜”了呢?在被抓包之后,有的老人甚至假装心脏病倒地,看到这种阵仗哪里还有村民敢去阻拦,生怕会被讹上。
据一位种植大棚蔬菜的农户说,因为降雨太多,很多蔬菜在刚长起来的时候根就被泡烂了,好不容易留了一部分菜苗,天气又变幻无常,要么被冻死要么被捂死,一年下来棚里根本没剩多少菜,其他菜农的情况也基本如此,没想到不光要经历天灾还要经历“人祸”,蔬菜种不好菜价自然是要卖高一点的,没想到这群城里人竟然直接下乡去抢。
无奈之下附近的菜农只能寻求民警的帮助,这些偷菜大军看到警察来了,还没等警察近身就已经四散逃走,几个警察面对几十个偷菜贼,再想追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除了督导菜农自己加强防范之外也是没有办法,有时候抓到了一两个老人,对方连连认错,说自己以后不会再犯了,结果下一次还是能看见他们的身影。
这些老人的这些行为实际上是已经构成了盗窃财物罪,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以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是盗窃罪的金额要达到一千元以上才能作为数额较大来立案,金额较大及以上才会能被施行拘役。
偷菜军偷的萝卜、姜、蒜这些东西,换算成货币价值来说不够标准,所以民警在将其抓到之后也只能是进行批评教育,或者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公私财物为由,对这些偷菜贼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比如多次偷菜被抓的,偷菜过程中造成菜地“瘫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可以看到虽然这种行为不论是在网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绝大部分人都会对其进行谴责,但是因为农村治安管理中有很大一部分漏洞,偷菜的行为在法律中也找不到最垂直的定罪条律,所以整治起来相对比较困难。就像之前困扰了很多人的广场舞一样,声音大,时间长,一度也给很多人的生活造成了不小的苦恼。
但是随着反映问题的人越来越多,整治广场舞相关的《条例》也出来了,规定举办、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否则将要负刑事责任,希望菜农的权益最后也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有效保障。
年轻时有梦就去追,年纪大了还有梦,还喜欢追求刺激就让自己的孩子给自己报点活动,而不是倚老卖老不顾社会道德去偷别人的菜,这种行为不仅将贪小便宜的特点体现得淋漓尽致,更是将自私、不讲道理不讲道德的丑陋嘴脸展现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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