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冰城哈尔滨有所大学,2021年5月16日下午13点58分28秒,某阶梯教室标号为科S0404的摄像头在转动,视频共计12分03秒,它完整地拍摄了朱某(化名,女大学生)和牛某(化名,男大学生)两人发生2次性关系的过程。虽然朱某和牛某发生性关系在该教室的右侧角落,但是该摄像头主动转到该角落,实施拍摄。视频拍摄后,有人将视频上传至互联网,导致该视频大规模传播,涉事男女压力很大。
朱某和牛某发生性关系既不违法也不犯罪
从违法性上讲,卖淫和嫖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视频中的朱某和牛某虽然不是男女关系(该消息未得到证实,有人说该女子有男朋友,但是男朋友并没有与其发生过性关系),但是朱某和牛某发生性关系并未涉及金钱交易,既然如此,朱某不属于卖淫,而牛某也不属于嫖娼。
从犯罪理论上讲,只有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才构成强奸罪,或者女性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的,为了保护男子的性权利,女子构成强制猥亵罪。从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过程看,两人是不约而地愉悦地发生了性关系,所以朱某和牛某不构成犯罪。
从学校管理的角度,朱某和牛某发生性关系的地点不对,应当予以处理。学校的教室是学习的地方,两人在此处发生性关系确实不应该,可以去开宾馆或者到其他地方,学校虽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对两人予以警告定处分,但是目前我看因为事情已经影响的足够大了,学校估计会冷静处理此事。
传播视频者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如果以有赚钱的目的,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有人说他不赚钱,不好意思,不赚钱则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而言,牟利的,点击和传播的次数达到5000次为入罪标准,而不牟利的,以1万次作为入罪标准。结合此案,该传播者传播范围之广,已经远远超过1万次的点击量,据此他已经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应该立即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后期法院至少可以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左右。
结语
大学生均已经满14周岁,谈了恋爱,发生性关系属于人家私人的事,有必要这样大庭广众地传播吗?当然如果该录制者就自己看,他不传播,那么他并不构成犯罪,最多属于一个违法行为。但是如今则不同了,他害的这两个学生无脸见江东父老,朱某可能要与男友分手了,如果人家这是真爱呢?所以传播者真是害人不浅,各位网友你们觉得呢?文|胡究法 原创不易,严禁各种形式的转载、抄袭、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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