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傍晚,一声凄厉短暂的惨叫声,打破了浠水蔡河镇西南部寂静小村的宁静。独居在家的七旬老妇郭某被人发现杀害在自家门前。昨悉,此案经黄冈、浠水市县两级警方联合侦破,案发13小时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目前,张某已被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大雨滂沱,小山村里突发命案
2017年6月1日,16时30分左右,浠水县蔡河镇大港口村二组湾中的一间农舍里,一声凄惨的喊声消散在嘈杂的大雨声中。临近的一户村民刘某似乎隐约听到是独居老人郭某的喊声,但一声短暂的叫声后又没了动静,窗外瓢泼的大雨一时打消了他前去查看的念头。
大港口村位于我县蔡河镇的西南部,紧挨着浠水河,河对岸属关口镇。由于大河的阻隔,大港口村相对封闭而宁静。大港口村二组是个自然湾,湾名叫坳冲湾,13户人家稀稀朗朗地散落在一个小山坳中,其中7户举家外出务工,真正有人居住的只有4户,总共还不到15个人,平日里邻里之间相处都还很和睦,也很少有外村人来访,但突然的一声大叫,还是让人觉得有些突兀。不过,由于郭某今年76岁了,子女都不在身边,个性略显孤僻,甚至有点让人觉得不好接触。
待雨下小后,刘某不放心,还是来到郭某家,准备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可是眼前一幕,却让他着实慌乱起来,只见郭某倒在自家门前的树旁,头上和衣服上都是血。刘某赶紧打电话向浠水县公安局报了警。
市县联动,警方彻夜展开调查
突发的命案给寂静的小山村蒙上了一层阴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起来,即时启动命案侦办机制。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田勇带领刑侦大队办案人员时间赶到案发现场,现场勘查和外围调查同时展开。黄冈市公安局副局长余延生也带领市局刑侦等有关部门的侦查员到达大港口村二组,现场研判分析案件的侦办。
外围调查的线索不断汇集:死者郭某,女,76岁,二儿二女各自成家,老伴去逝多年,一个人生活在一幢二联土砖垒的老房子里。郭某平时与村里人来往很少,大家对他的了解也不多。有村民反映:案发的时间,看到一名老年男子光着上身,头戴斗笠,从现场离开;
还有村民说:现场出现的男子姓张,与死者熟悉,以往曾来过这里,年龄60岁左右,身高1.7米左右,单身生活,走路右腿有点跛,可能姓张,还曾在临近的玉泉村帮人养过猪。
张姓男子的嫌疑逐步上升。找到张某也许就能揭开案件的谜底。如果张某就是杀人凶手,放走他的后果将不堪设想。浠水警方立即下发指令,并沿路盘查可疑人员,希望能尽快找到男子张某。
寻踪觅迹,锁定犯罪嫌疑人
时间在一分一秒过去,不知不觉已经转点到了凌晨1点,民警依然在紧张的忙碌着。经过仔细的现场勘查,民警在死者家里大厅发现了一只一次性塑料茶怀,从杯里茶叶的新鲜程度判断,应为当天喝过的;在厨房的灶膛的灰烬中,还找到了一枚“白沙”牌香烟蒂,还在距现场1500多米的小路边找到了一只疑似嫌疑人用过的斗笠。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又获知当时从现场离开的张某,平时有嗜酒、嗜烟的习惯,还曾在县城南一居民家中做过护工,在县人民医院干过摩托车停车管理员。
顺着这些继续调查下去,民警又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案发后有一位从蔡河到浠水的私家车司机在港口村附近,还搭乘过一个男子,因为当时下雨下得很大,这名男子被雨淋得透湿,他便应男子要求搭乘了他一段路,到浠水余堰街的加油站附近。司机描述的男子,与村民口中的张某特征基本一致。
民警顺着这条线索一路追查下去,终于证实了搭乘私家车的男子就是张某,而且张某当天确实到过死者郭某家,并且经法医鉴定,张某是郭某死亡之后才离开的港口村。民警判断,张某与郭某的死,有很大关系,是重大的犯罪嫌疑人。
就这样,民警又经过了大量的摸排调查,最终确定了张某的居住地,在浠水县城区长春巷附近租民房。
警方合围,长春巷抓获嫌疑人
长春巷靠近车站,就里是一片老城区,人口密集,建筑物众多,巷内道路狭窄却四通八达,犹如迷宫,陌生人进去很容易迷路。由于靠近车站,小巷内还有着十多家小旅社,进出人员多,一向是清泉城区治安复杂的地区之一。
一声令下,大批警力转战长春巷。此时已是6月2日凌晨1时许,居民都已休息,大范围的调查工作很难开展,一是难找人,二是担心惊动嫌疑人,导致嫌疑人趁着夜晚潜逃。
为此,黄冈市公安局又连夜调来警犬开展工作,因地形复杂,工作一时没有进展。6月2日凌晨3时许,为防止嫌疑人逃跑,黄冈市公安局副局长余延生、浠水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田勇在多次实地勘查地形后决定组织警力合围长春巷,待天亮后再实施抓捕。当天凌晨3时20多分,浠水公安刑侦、清泉派出所、特勤队等40余名警力将长春巷团团围住。
2017年6月2日早6时30分,守候在长春巷口的一路民警远远地看到一名男子从小巷深处走出,该男子六十来岁,走路一瘸一瘸的,与嫌疑对象张某相符,进一步甄别后,确定该可疑人员就是我们在找的重大嫌疑人张某,民警迅速行动,将此人迅速控制起来。
酗酒成性,借宿遭拒激情杀人
张某到案后,民警加紧了对他的审讯工作。一开始,张某并不承认自己到过死者郭某家中,也不承认自己与郭某相识,更不承认自己与郭某的死亡有什么关系。但在警方的强大攻势下,面对警方在犯罪现场提取的“白沙”牌香烟蒂、塑料茶怀、斗笠等证据,张某最终交代了其犯罪的事实。
据张某交代,2017年6月1日15时20多分,他从穿一件深色长袖上衣从长春巷出来,在县城北工商局门前上了一台中巴车前往浠水县蔡河镇,在蔡河镇玉泉桥村下了车后步行往郭某家中走去。本意是来找郭某的儿子小李,想让其帮助他找点事情做,后来天上突然下起了雨,自己被雨水淋得透湿,小李又不在家,他便来到了小李的母亲郭某家,讨了杯热茶喝,并在她家中抽了根烟,休息了下,但雨一直没有停,自己便提出想在郭某家中借宿一晚上,但郭某不同意,并赶他走。在这个过程中,他与郭某发生了争吵。郭某见他不走,便拿了根烧柴用的木棍和一把菜刀,想辇他走,并向作势要用木棍打他。张某认为郭某太过分,非常气愤,便用脚踢倒了郭某。郭某摔倒在家门口的同时,大声呼喊“救命”,张某担心周围的村民听见后赶来,自己说不清楚,情急之下夺过郭某用来打他的木棍,往郭某头上砸去,将郭某的头部砸出了血。但郭某依然呼喊不已,张某便又拿起掉在郭某家中的菜刀,朝着郭某的颈部砍了好几刀,直到郭某在地上不动弹了之后,他便从郭某家中拿了一个蛇皮袋子和一个斗笠,将菜刀和自己身上的血衣脱下装在袋子之中,戴上斗笠离开了郭某家。随后,他在离郭某家中不远处的一处池塘内将自己身上的血迹洗去,随手将刀子扔进池塘,然后往县城方向走了一段路后,遇到一位驾驶小车的司机,让其搭载自己到余堰街加油站附近,后搭乘中巴车回到了浠水租住地长春巷附近。
警方根据张某的供述,又多方进行查证核实,证实了张某就是当天杀害郭某的凶手,并依法提取固定了张某作案所用的菜刀等工具。
民警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张某现年60岁,是浠水县关口镇胡河一带人,可以说是一个一穷二白、一无所有的人。张某年轻时结过婚,并生育有一个女儿,但由于好吃懒做,生活习惯也不好,在女儿满周岁时,老婆就带着女儿离开了他,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同他联系。张某还有个妹妹,但也从不同他来往。一直以来,张某都是一个人生活。年轻时,张某还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过2次。
这些年来,张某独自一人生活,过着近乎流浪的生活。他没有固定的住房,胡河老家的房子早没了,以后他就四处打零工过日子,在这期间,他收过破烂、做过护工、当过停车场的收费员、也养过猪。据曾聘用他给自己养猪的蔡河镇团圆村的王老板说:“前几年,张某在我这里养猪时,什么行李都没有,连件换洗的衣服都没,是后来我帮他买的几件换洗衣服。他这个人没有什么技能,要求也不高,只要有个地方睡觉,有口酒喝就满足了。”
据了解,张某非常嗜酒,每天都要喝酒,而且喝起酒来没有固定的时间,喝酒就像喝水一样,口渴了就拿出酒来喝上一口。张某说自己平时都是买散装的4斤一壶的纯谷酒,一壶只够他喝上两天。平时饭可以不吃,但是酒一定要喝。除了酒,张某可以说是一无所有。
张某被问及杀人的原因时说到,就是因为当时害怕郭某大喊大叫引来更多的人,会对自己不利,一个冲动之下就将郭某杀害了。回顾张某的生活历程,解析张某的内心动态,这看似牵强的作案借口和动机,也许就是当时张某内心的真实写照。
目前,张某被依法羁押在浠水县看守所,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之中。(通讯员陈建强任道远编辑一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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