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东航空难牵动着全国乃至全世界人民的心,大家都在关注着事件的进展,但是山西某地产公司为了蹭热点、挣流量,借势插入公司商品元素进行宣传,被网友纷纷谴责,并且还被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调查核实情况是,该广告属营销宣传员陈某看到航班失事报道后,以该事件为背景与XXX策划部设计师共同制作了宣传广告,并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了宣传发布,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那么,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该地产公司可能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呢?

首先,要确定在微信朋友圈宣传发布的行为是否属于广告活动。根据《广告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该公司以航班失事为背景,制作含有“XXXX“楼盘元素的宣传广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发布,属于通过一定媒介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广告法》相关规定。
其次,既然是行政处罚,那么必然是违反了相应的条款。根据《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及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该公司在全社会都为东航坠机事件悲痛万分,虔诚祈祷之时借事件为己宣传,从而引发网友纷纷谴责,触动了广大网友的负面情绪,足以说明该宣传内容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违背了社会良好风尚。
最后,行政处罚应当有具体的条款。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二)……”。
综上,该公司可能面临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该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通报中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查后,留存了广告宣传图片、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证据,对集团负责人刘某进行了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并要求公司内部开展自查整改。目前该集团员工朋友圈相关内容已全部删除。”该公司及时整改消除影响,执法机关在进行处罚时可能会酌情考虑。
回顾以往,只要有重大的新闻事件时,总是有人借机蹭热度,博眼球,但是网络宣传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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