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据北京日报消息,丰台区法院对“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后死亡”案一审宣判,驳回老人家属全部诉讼请求。2019年3月,在北京西站进站口67岁的王女士被刘女士行李箱绊倒,事发15天后去世。王女士家属认为,刘女士存在过错,将其诉至法院索赔62万多元。法院审理认定事发时安全注意义务应由王女士负责,不应将高度注意义务强加于正常行进的刘女士。
微评:面对这样一个“天价索赔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主审该案的一审法官不糊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负责该案二审的法官也很清醒,没有按照“谁家死人谁有理”的思维模式审理案件,因而维持了一审的判决。
在北京火车站进站口这样一个人员密集的地方,王老太太(死者)摔倒的地方是在火车站的进站检票口旁边。而老人因为找错了窗口而转身返回,但老人转身到摔倒的时间,只有短短的4秒钟。在这短短的4秒当中,行李持有人刘女士根本无法预见老太太会突然转身,在身体有效闪让过去之后,完全符合乘车规定的行李箱却未能同步有效闪让,导致老人摔倒,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总不能因为对方因此死亡,责任就必须由对方负?
而且王老太太摔倒时表面上并没有出现特别严重的后果,如果及时去医院,应该不会带来太大的伤害。而老人在摔倒后,依然乘车去了石家庄,路上耽搁了较长一段时间。
法官的分析完全符合常理,也非常到位。法官认为,王老太太作为一个具有主观意识的成年人,在转身的时候没有对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地观察,她的摔倒应该由她本身承担这个错误。
在这个过程当中,王老太太应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躲避正常行进的人群,而不是将更高的注意义务强加给正常行进的乘客身上。
以及陪同老人进站的家属,应该对老人的看护和照看更加谨慎,避免风险的发生。
我经常在社交媒体上提醒大家要加强“避险意识”。在公共场合下,你猛然转身肯定是存在风险的,尤其是转身逆行还一气呵成,风险就更大了,发生碰撞的几率原本就很大,你如果因此受伤了,还能怪罪被你撞到的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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