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今日二审,二哥:称妹妹为“女魔头”还有些过早

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二审将开庭。江西省人民法院此前发布公告,该院将在8月18日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审理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上诉一案。8月17日上午,劳荣枝二哥劳声桥已从江西九江赶往南昌,18日将进入法庭,通过视频旁听。劳声桥表示,律师也不清楚二审开庭要开多久,开庭时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劳声桥还透露,此次二审开庭,辩护律师辩护的一个方向,或将提出一审判决证据不足,望发回重审。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他认为“证据欠缺”,证人也没有出庭指证,一审适用法律错误。“南昌的(案子),公诉人公诉提出是绑架、抢劫罪,一审法院判的是绑架、故意杀人罪。”

劳声桥还表示,一审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但劳荣枝从未承认故意杀人,只承认抢劫和绑架,他则认为三个罪名均“证据不足”。对于网友称劳荣枝为“女魔头”,劳声桥告诉记者:称妹妹为“女魔头”还有些过早“在判决未生效前,任何人都是嫌疑人。”在这期间,他希望大家不要过度宣扬(劳荣枝案)。对于劳荣枝是否为共犯相关问题,他表示,南昌案与温州案并非法子英和劳荣枝合谋,“就是常州案的刘某和合肥案的殷某是她叫过来的。”

根据1999年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法子英犯罪作出的判决书,可知,在犯罪嫌疑人劳荣枝与罪犯法子英的共同犯罪中,劳荣枝只是从犯。在1996年的一起绑架案中,劳荣枝只是负责在酒吧物色人选,之后,绑架行为、勒索财物行为、以及将被害人杀害等行为都是罪犯法子英做的,劳荣枝并没有参与这些犯罪行为。在1997年的一起抢劫案中,犯罪嫌疑人劳荣枝只是受托罪犯法子英拿着法子英从被害人出强得的手机和存折去银行取钱,对被害人的绑架、恐吓、杀害等行为,劳荣枝并没有参与。在1999年的杀人案和绑架案中,犯罪嫌疑人只是负责在酒吧物色犯罪对象,并将被害人诱骗至出租屋,对木匠的故意杀害,对被绑架人实施的绑架、恐吓,以及杀害行为,劳荣枝也没有参与。

当然,1999年对法子英进行侦查、审判的时候,劳荣枝逃跑了,具体案件的真实情形是什么,还有待侦查机关对落网的劳荣枝的侦查,具体最后能对劳荣枝定什么罪名和判什么刑罚取决于侦查机关对案件调查收集的证据和法院对证据的认定。不能仅依据法子英的陈述来认定劳荣枝构成绑架罪(从犯)、抢劫罪(从犯),根据带查证的事实,劳荣枝,可能构成前罪的主犯或从犯,或构成新的犯罪,或因证据不足,什么犯罪也没够成,都是有可能。

过了20年追诉期且没有继续犯罪的案子,即便是以前可以判处死刑的,也应该减轻判决。因为20年没有继续违法,算是悔改了。20年东躲西藏,也是一个惩罚。笔者认为,超过20年追诉期的案子,就该发布公告,让他们自首,一来是揭开真相,维护法律公平,还原事实,起到警示教育意义;二来,让犯罪知道只要不继续犯罪,逃脱20年也能得到宽容处理,逃脱20年可以看做监外执行,避免犯法人员继续对抗法律,提高执法效率。 有人会说,这不是怂恿人逃脱法律制裁吗?

就现在的社会治安环境来说,只要涉及刑事犯罪的是不可能逃脱20年的。还有就是只要逃脱没继续犯罪的,都应该得到宽容的处理。“一个人逃脱且不继续犯罪,其实上就是对法律的敬畏了,这些人恰恰是需要肯定的,即便是他犯罪了,但是他们没有一条路走到黑。我们法律的意义就是让人有敬畏,能约束自己。”劳荣枝归案后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是对量刑不认可。这一点她没错。 她对量刑过重有异议,恰恰体现劳荣枝20年逃亡生活中在学习法律以及对以前过往的反思。劳荣枝从一个违法人员到用法律维护权益,争取从轻处罚,这是新时代下法治和文明的进步。

俗话说,盛世施仁政,乱世用重典。我们现在处于和平年代,今年有恰逢二十大,我想劳荣枝能得到宽大的处理。“王勃将一个家奴杀了,父亲也因此受到连累,如不是赶上武则天大赦天下,也许就没有滕王阁序”我们提倡从善和悔过。 20年,劳荣枝没有继续犯罪,如果她本性是恶的,找个向法子英一样的男人故伎重演还不方便吗?没有继续犯罪,因为她对法律敬畏。如果法子英也逃避了20年,没有继续犯罪,那么也应该得到宽容,因为20年,法律已经对犯罪起到了震慑作用,在引导人向善。小编和劳荣枝非亲非故,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没有前科犯罪,说这些是对法律的理解。

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劳荣枝案,如果你没经历过九十年代,就不会相信劳荣枝的话。 笔者是一名八零后,目睹了九十年代的黑暗,也经历了时代的伤害,但是我依然相信善良。比如,有人光天化日下诈骗,抢夺。我自己2001年在去武汉上学的火车上被人下了药并用刀子割破衣服盗走了两千八佰元学费,盗贼也许起了善心、给我留了两百元,我才可以下火车到学校。2004年,我在武汉的街头见过一个壮汉表演魔术,然后威胁人付费。也有街头猜瓜子诈骗老人,老人不给,就会暴力抢夺。几乎每年,去武汉上学,公路上都有路霸,强行购买方便面。

2004年的杭州,治安也不好,比如,在江干区秋涛路夜市,就有人骑摩托车抢夺女性脖子上的金项链。 作为时代的经历者以及对劳荣枝20年悔过的肯定,笔者相信劳荣枝参与法子英的绑架杀人案,被胁迫的可能性是比较充分的。鉴于20年,劳荣枝东躲西藏,生不如死,也受到了法律的惩戒。为此,笔者认为,劳荣枝判处10年、20年较为合适。如果劳荣枝对他人构成危险,那么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当前,我们劳动力不足,人口锐减,劳荣枝在监狱继续改造,也算是将功补过,在监狱改造也不会给带去负担。对法律敬畏的人,我觉得是可以争取和教化的,劳荣枝不判处死刑能体现法制和文明进步。

谁能证明劳荣枝是主犯,没有受到胁迫呢?既然没有,那么就不能判处死刑。还有劳荣枝20年没有犯罪,说明其受到法律约束,对法律有敬畏,即便是整容也不能说她在逃避处罚,毕竟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哪个女人谁没有整容过?劳荣枝,没有继续犯罪,就是法律威严的维护者。劳荣枝提到自己被胁迫,作为受害者,他应该得到宽容。对劳荣枝的宽容处理,并没有削弱法律的神圣,判10年和20年,她也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劳荣枝究竟是判死刑,还是10年或者20年,我们都应该支持判决结果,相信法律的公平正义。

警方难点:让劳承认法子英的供述,由于杀人现场只有法子英的指纹,如何证明法子英杀熊妻和女儿时候劳在场。 至于梁某和刘某的死亡,仅有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当日在梁的住处看见过劳,之后的杀人现场也仅遗留下了法子英的指纹,劳是否参与了这次杀人也需要在后续审问中得知。 哈佛大学教授德肖微茨曾说:一个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就是它对那些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

希望劳的案件审判是坚持疑罪从无的产物。疑罪从无的本质就是,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必须有能力发现案件事实,让犯罪嫌疑人难逃法网,同时要求检察和审判机关本着法治的精神精准地断案。 天网恢恢,可编织这天网可以说是任务艰巨。疑罪从无不仅是司法理念,更要求与侦查手段,刑侦能力,信息设备等相匹配,简单说司法一定程度上反应了社会容忍犯罪和司法正义之间的博弈,司法能力越弱,就越容易忽略个案正义。疑罪从无是一种妥协和无奈,随着时代的进步,司法、刑侦能力的加强,疑罪从无最后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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