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薪朵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与冯薪朵相关合同纠纷一审法律文书公开。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约,冯薪朵支付丝芭公司违约金120万元。
原告观点
文书显示,原告丝芭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冯薪朵于2013年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原告作为及经纪人,可全权代理被告所有演艺事业,被告保证不为丝芭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提供演艺活动。
在原告的积极培养下,被告逐渐成长为一名且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知名艺人。但被告自2020年2月开始,拒绝返回公司生活中心参加原告安排的相关演艺活动。原告多次发函,被告仍旧拒绝履行合约。此后,更擅自与第三方合作从事演艺活动。
被告严重违反合约约定,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原告请求判令双方解除合约,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万元及律师费损失5万元。
被告观点
被告冯薪朵辩称,双方合同解除因为原告不给被告安排工作,也未向原告发放生活补贴,被告没有违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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