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陈王凤)8月28日,一男子在核酸检测时因不配合佩戴口罩并指责威胁医护人员被海口警方依法作出拘留10日处罚。8月29日,有消息指出,该男子疑为海南大学一名老师。当天19时45分许,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致电海南大学核实情况,该校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未获悉情况,需了解后再回复。
8月29日20时41分,海南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8月28日,我校教师季某在其居住小区参加核酸检测时,不配合核酸检测并指责威胁医护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从网传的视频中,记者看到该男子在核酸检测时,不配合佩戴口罩,并将所携带物品放置核酸检测桌上,被医护人员制止后指责威胁医护人员。涉事男子随后被警方传唤至派出所,经民警严厉批评及教育后,男子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向医护人员作出道歉:“因我昨天下午不理智的行为、不文明的行为,向尊敬的医护人员致以诚挚的歉意。”
海口警方提醒: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疫工作,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温馨提示:
拒绝接受核酸检测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已纳入核酸检测必检范围的人群,拒不按规定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扰乱核酸检测点秩序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对拒不遵守防疫规定,侵害防疫人员身体健康,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款第(二)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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