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崇明。一女子咨询姐弟三人是否需要给后妈养老。原来,该女子18岁时亲生母亲去世,弟弟当时10岁。随后父亲找了“后妈”,但未领结婚证。20多年来,父亲和“后妈”共同照料姐弟三人直至成家立业。而“后妈”的亲生孩子则判给了前夫。去年父亲突发疾病去世后,“后妈”的身体也不好,于是姐弟三人商量养老事宜,“但弟弟说,要‘后妈’自己生的孩子养老”。对此,崇明向化镇调解员龚丽萍表示,这个家庭里的父亲和“后妈”共同生活20多年但未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后妈”与三个子女是不成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虽然法律上姐弟三人没有赡养“后妈”的义务,但法律是更低道德,因此希望当事子女能够回报“后妈”的养育之恩,让老人安度晚年。你觉得该不该为无血缘关系的后妈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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