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今年57岁,杭州桐庐本地人,2018年12月的一天,申某在马路边捡到一部小米手机。年纪大了,操作手机不灵活,于是申某把手机交给罗某看。
34岁的罗某对手机操作驾轻就熟,他还惊喜地发现,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他第一时间点开了手机上的支付宝APP,查询到支付宝账户余额宝内有5100元钱。
与申某商议后,
罗某紧锣密鼓开始了下面的操作:
①打开手机
②用重置密码的方式更改了该手机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
③把余额宝中的5000元钱提现至账户余额
④用扫码支付的方式将5000元人民币转账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⑤将该5000元提现至自己银行卡里
⑥与申某一起开车至附近ATM机
⑦取出2500元分给申某
⑧将手机扔进了附近的垃圾桶
一气呵成
两人以为一切神不知鬼不觉,不料警察很快找上门来……
原来,被害人寻找手机无果,只能又买了一个手机,用新手机登录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后,发现余额宝里的钱少了5000元,遂报警。通过转账记录,警察很快找到了罗某。两人对所犯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
桐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与罗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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