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女子花16万买下院子,得知卖主孤儿寡母生活困难,还多给5000元。15年后院子拆迁获赔419万元,卖主却将女子告上法庭,请求撤销当年的买卖合同。没想到,法院也判决合同无效。
2003年,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的刘亚云,因丈夫病故欠下大笔外债,还要独自抚养2个儿子,生活无以为继,只能忍痛将自家500多平的院子卖掉。
在报纸上刊登卖房广告后,陆续有5、6家买主上门,给出的更高价格为10万元,没有达到刘亚云的预期。
一连几个月院子都没有出手,小儿子的学费迫在眉睫,刘亚云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一般。
这时,一位叫魏思丽的女人看到广告后,主动联系了刘亚云。
33岁的魏思丽是一名下岗女工,一直琢磨着用积蓄做点投资,既能挣钱又不耽误带孩子。
她计划买下院子,通过翻新和扩建,半住半出租,挣取租金。
两人很快谈好价格,得知刘亚云的处境后,魏思丽生出同情之心,又多添了5000元,凑成16万元。
刘亚云千恩万谢,与魏思丽签订了买卖房屋合同。
合同中注明了院子和房屋面积,刘亚云签上自己的名字,还代签了亡夫田忠林和两个儿子的名字。
签完合同后,两家人都忙活开了。
16万元解了刘亚云的燃眉之急,还完外债后,还剩2万余元。
她在自留地盖了棚房供母子三人居住,还盖了一个蔬菜大棚,靠着种植蔬菜瓜果,彻底摆脱了经济危机。
而魏思丽拿到院子后,用原房主田忠林的名义,向ZF申请了危房翻建。
她又四处筹借了35万元,将2栋小平房扩建为4栋,建筑面积由146.15平米扩大到430多平方米后,按照原计划往外出租。
这桩房屋买卖,买卖双方都算各得其所,两家人自签订合同后,也就没有了交集。
谁曾想15年后,也就是2018年,魏思丽竟然被刘亚云母子送上被告席。
刘亚云以原的名义向起诉,申请判定当年的买卖合同无效。
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
让刘亚云母子做出反常之举的原因,是当年被他们卖掉的院子,马上要拆迁了。
2017年,魏思丽的院子被列入拆迁计划,按照相关政策,一旦拆迁,她将会获得419万余元的拆迁款。
消息一出,魏思丽顿时振奋不已,毕竟短短15年,她的收益翻了近10倍。
而刘亚云母子得知拆迁消息后,悔得肠子都青了。
于是,她带着大儿子田军登上魏思丽的家门,要求“分一杯羹”。
刘亚云“大度”地说道:“先前你帮助过我们,我们也是有情有义的人,所以这拆迁款啊,我们只要小头就行了。”
而她所谓的“小头”,竟然是200万元,占据了近一半份额。
魏思丽一听,气得肺都要炸了。
这哪里是有情有义啊,分明是背信弃义!
哪有将房子卖掉后还想分钱的,谁给你们的底气?
这时,田军开口了:“当年卖房的时候我不知情,现在才知道,咱们的交易违背了法律条文。”
他拿出国wu院在1999年颁布的法令,上面明文规定: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
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而刘亚云的房子属于农村宅基地;魏思丽又恰好是城市户口。
按照规定,她没有资格购买刘亚云的院子。
在刘亚云母子看来,当年的合同既然违背规定,肯定不算数的。
而他们“念在往日情分”,不会收回房子,只要200万元,还不算仁义吗?
魏思丽看到刘亚云母子理直气壮的态度,是悔不当初啊!
她表示作为普通老百姓,对法律政策确实存在盲区,这是她的失误。
当年要是知道违背规定,她不会买,更别说花钱扩建了。
魏思丽说:“就算违背规定,也是刘亚云错卖在先,我错买在后。再说了,如果不是我出钱扩建,怎么会获得419万元拆迁款呢!”
在魏思丽看来,刘亚云母子就是被巨额拆迁款馋红了眼,却无视她重金投资在前的事实。
当年即便她拿51万去买楼房,买下四五百平方米也不成问题,按照现今房价,楼房价值500多万元,比买院落更划算。
眼看魏思丽寸步不让,刘亚云母子只能悻悻然离去。
几天后,刘亚云又找人递话,将200万降到150万,依旧被魏思丽一口回绝:“没得商量。”
这事别说魏思丽气愤,就连街坊邻居知道后,也纷纷指责刘亚云母子:
“既然房子卖掉了,分多少赔偿款跟你们有关系吗?真是没有良心,还不讲诚信!”
刘亚云一家却不屑一顾:“是你们不懂法律!”
2018年3月,“懂法”的刘亚云母子,一纸诉状将魏思丽告上法庭。
他们请求法院撤销当年的交易,同时申请对拆迁款进行分配。
2018年5月3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判定魏思丽与刘亚云签署的买卖房合同无效。
法官对此作出了解释,合同条文没有问题,协议价格甚至比市场价还要高。
但是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如果违反政策,当属无效。
接到判决后,魏思丽瞬间如坠冰窟:眼看拆迁在即,难道合同就这样作废了?
那419万元拆迁款,又该归谁所有呢?
法院在进行审理时,房子还未拆迁,也没有获得具体补偿金额,所以驳回了刘亚云关于分配拆迁款的诉求。
2018年10月,拆迁金额确定为419万余元,魏思丽一收到信息,立即先发制人,提起诉状。
她请求法院将419万元拆迁款划到自己名下。
既然买卖合同被撤销,法院又该如何判决呢?
法官表示,必须谨慎处理这起纠纷,因为魏思丽的遭遇不是个案。
随着城市扩建,很多农村宅基地面临被拆迁,于是冒出了像刘亚云这样的卖主,拿出“城市户口不能买卖农村宅基地”的规定,向法院起诉撤销合同,企图收回卖出去的房屋。
虽然合同被作废,但买卖双方都违反了规定。
因此,法官决定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更大限度地保护合同契约精神,按照双方对错比例,进行分配。
刘亚云毁约在先,因此被判定为主要过错方,将获得30%的拆迁款,剩余70%归魏思丽所有。
落实到具体的分配金额,法官给出了详细的计算方式。
419万元拆迁款,包括(70%)房屋补偿款323万元和(30%)团签奖96万元。
其中,魏思丽所扩建房屋284.81平方,获得的和团签奖,归她个人所有。
而刘亚云所建房屋146.15平方,共获得140.3万元拆迁款,在减去当年魏思丽支付的16万元买房款后,剩余124万元。
这124万元,由刘亚云和魏思丽进行三七分配。
算下来,刘亚云获得的拆迁款为:124万元*30%=37.2万元。
魏思丽获得的拆迁款为:382万余元。
2018年12月18日,赤峰市人民法院根据上述分配方案,作出判决,双方没有异议。
魏思丽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
她说,虽然被分走30多万元,但毕竟是她触犯法律在前,能保住大多数财产,要感谢法院的公正判决。
而对刘亚云一家来说,凭白赚得37.2万元,内心是知足还是不满足,就不得而知了。
人,可以没良心到什么程度?
莫过于刘亚云母子这般,嘴上说得冠冕堂皇,做出的却是背信弃义,忘恩负义之事。
当年如果不是魏思丽买下她的房子,还多给了5000元钱,他们母子三人又怎能度过困境?
可惜在巨额拆迁款面前,他们早就将良心抛在脑后,更别提知恩图报了。
当然,对于没有良心的人来说,金钱可比名声重要得多。
魏思丽的经历,也给我们敲醒了警钟。
在进行交易前,一定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财产受到损失。
毕竟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却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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