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被狗咬伤面部,
要求狗主人赔偿6.8万块钱,
狗主人却认为不该陪这么多……
来自湖南的小王
在昆明一宠物店内实习时,
被店主王先生饲养的一只
阿拉斯加宠物犬咬伤了面部,
姑娘的脸上留下了疤痕。
今年3月29日,宠物店店主王先生要拍些宣传视频,就让实习生小王给店里的宠物犬喂食狗粮罐头。原本拍摄进行的很顺利,但一只阿拉斯加犬吃完食物后,突然扑向小王咬伤了她的面部。
伤者 小王:“在咬我之前没有任何的动作,我看着它舔完最后一口,就一口咬上来了,我的嘴周、下颚,包括这里都受了伤。”
这只阿拉斯加犬是店主王先生养的狗,看到实习生小王受伤,他给小王紧急止血后带小王来到了昆医附二院,伤口缝合了共11针,随后又去了省第二人民医院注射了狂犬疫苗。
小王治疗期间,王先生先后花了七千多元,并且也承诺之后会负担全部治疗和术后修复费用。但没过多久,两人却因赔偿费用产生了分歧。
店主 王先生:“从她表面来说,她这个疤痕除去是没有问题的,用那个激光除疤术,而且昆明这边的费用是大概是三千一次,医生是说可能做一次会除掉,但也不一定,也有可能做一次两次三次四次这样,我当时就算了一下,做五六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我就问她是不是一次性把费用协商了之后赔偿给她。”
王先生提出一次性向小王赔偿两万元,遭到了小王的拒绝。7月17日,小王回到家乡后,在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临床学检查。经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整形科会诊后,给出了鉴定意见:小王的口唇部见多处散在增生不规则瘢痕,质硬。后期需行瘢痕切除术及激光治疗,共需约两万五千元至三万元的医疗费用。小王说除此之外,加上路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希望王先生总共赔偿她6.8万元。
伤者 小王:“对于两万元的赔偿我肯定是不满意的,先说治疗这一块的费用都不够,再说还有精神创伤这一块。”
王先生表示,6.8万元他无法接受,如果双方还是协商无果,只能走司法途径解决了。
店主 王先生:“我愿意来承担这个赔偿,但我觉得我应该合理合法的来承担,不该我承担的也让我承担,那么我只相信法律会公平公正来判断,我建议他们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这事儿您怎么看?
记者:方圆 桂琦
编辑:留言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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