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醉酒滋事在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醉酒,又称生理醉酒、普通醉酒、单纯性醉酒,是最常见的一种急性酒精中毒,多发生于一次大量饮酒后,因饮酒过量而致精神过度兴奋甚至神志不清。醉酒的人实施危害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学理解释的主要根据是: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只是辨认和控制行为的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其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的危害行为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见,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酒完全是人为的,是可以戒除的。因此,醉酒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只是行为者的辨认与控制能力有所减弱,但并未丧失,行为者也因此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没有人可以用醉酒来减轻自己所应受的惩罚。
解析二:酒后犯罪不能减轻处罚
国刑法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1、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2、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3、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从实际情况看来,醉酒犯罪人主观上并不一定是出于故意,而多是在自己的意识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之下犯的罪。这种犯罪与不醉酒的人犯罪在主观方面有所不同,但因为酗酒是一种恶习,而且司法实践证明,有些人就是以酗酒减弱了大脑对行为的控制能力为理由,企图逃避司法机关对其犯罪行为的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因此,醉酒伤人,不能减轻处罚。本案中,田某因醉酒犯罪,人民法院充分注意到了行为人在醉酒前有无犯罪预谋,对醉酒有无故意、过失的心理态度,醉酒犯罪与行为人一贯品行的关系,对田某做出了缓刑的定罪处罚,保证了刑罚与犯罪的醉酒人的责任能力程度及其犯罪的危害程度相适应,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解析三:根据具体情节定罪处罚
倘若对醉酒人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则无疑会助长醉酒状态下的犯罪,甚至会使醉酒人借醉酒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也会助长酗酒、醉酒的现象。相反,如果法律把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触犯刑法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表明了法律对醉酒恶习和醉酒人寻衅滋事或者有发生案件苗头者,遏制他们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并能据此教育和动员人民群众及全社会各个方面都起来同酗酒及醉酒犯罪现象作斗争,从而有效预防、减少这方面的犯罪,同时也有利于刑事立法的维护和社会主义公德的树立。
醉酒人触犯刑律应负刑事责任是完全正确的,但应在立法上规定更具体一些。比如:1、对“醉酒的人”在法律上应做具体的规定,根据其不同的醉酒情形引起不同的精神障碍状态,科学地确定其刑事责任。2、补充规定一些影响醉酒犯罪量刑的情节。3、应对醉酒状态的鉴定程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实践中,应该对不同的醉酒人的刑事责任有所区别。4、必须严格鉴定程序,特别是对病理性醉酒的诊断鉴定应从严掌握,应明确规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
和酒后寻衅滋事罪在量刑和定义上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1,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2, 寻衅滋事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具有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定罪的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每增加非定罪的情形之一或者同一种情形增加二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3,寻衅滋事致人轻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轻伤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至一年;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喝醉酒打人能认定寻衅滋事吗?
喝醉酒无事生非,故意打人的,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扩展资料:
案例:男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男子酒后故意找茬,与正在彩票店打印资料的李先生发生争执,并殴打了李先生,最终,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
7日17时许,十堰市东岳公安分局南区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报警,称其在张湾区某菜市场附近的一家彩票店里被人打了,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理。
只见李先生坐在彩票店的长椅上,右侧脸颊通红,十分委屈的样子。想起店里刚刚发生的事情,彩票店老板小丽还心有余悸。
据小丽说,自己在这开彩票店已经有五年了,店里有一台打印机,平时除了买彩票就是帮人打印材料。事发当时,李先生正在店里打印租房合同,浑身酒气的张某突然进店说:给我打张彩票,打五倍。
李先生看了他一眼,插了一句:你的号码都没跟老板说,让别人给你打什么彩票,受到刺激的张某,一边骂李先生一边推搡他,情绪十分激动,随后二人起了争执,张某还动手打了李先生。
张某的朋友王某从彩票店门前经过时,看到张某和别人发生争执,以为他受了欺负,进店后不问缘由,也动手打了李先生,李先生拿出手机准备报警,王某威胁到:你敢报警,我今天打死你,一边说一边又打了李先生一巴掌。小丽连忙上前劝阻并拉开二人,李先生趁机报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将张某和王某带回派出所,对二人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批评,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讲。经鉴定,李先生颅脑MSCT未见明显异常,双侧乳突轴位平扫未见明显异常,双侧外耳道软组织影,考虑为盯聆。
据张某交代,当时喝多了,才会冲动打人,现在想想十分后悔,以后不会再犯。目前,因涉嫌寻衅滋事,张某和王某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酒后无故殴打他人 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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