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是什么(寻衅滋事罪有哪些主要的表现形式)

什么叫寻衅滋事罪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横行霸道,殴打无辜,肆意挑衅,无理取闹,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四种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寻刺激等不健康的心理,无故、无理地殴打素不相识的人。情节恶劣如多次殴打他人的,殴打的手段恶劣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严、残忍的,随意殴打多人的,等;(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如追逐、拦截、辱骂女性,经常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追重后果的,等;(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如强行索要市场上、商店里的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随心所欲地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3.主观方面故意,行为人一般出于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耍威风、寻刺激等下流无耻的心态。

寻衅滋事,有哪些表现?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主要表现有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共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表现有哪些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也是存在的。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哪几种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扩展资料

现在法律上的“寻衅滋事罪”原本就是从早在十多年之前就已废止的“流氓罪”中分离而来的,针对的或许就是一些在社会上混混度日的“小流氓”。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因其有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条件,司法机关又似乎可以对其中的“随意”二字作比较“随意”的扩张解释,这便在此案中被“灵活”、“能动”地使用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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