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不结账算寻衅滋事(吃饭故意不付钱构成寻衅滋事吗)

吃饭不结帐是什么违法行为?触犯那条法律?

吃饭不结帐属于强拿硬要他人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吃饭不给钱能构成寻衅滋事吗

你好

吃饭不给钱这个属于违约行为,如果不给钱还闹事,这个可能属于寻衅滋事,还可能涉嫌诈骗。

吃饭不付钱会怎么样?

违法行为。

吃完饭不付钱不仅违反了《合同法》,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消费者进入饭店点餐,已经和饭店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吃了人家的饭,接受了人家的服务,却没有支付相应的现金,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合同法》,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顾客所欠餐费。

吃完饭不付钱这种逃单行为扰乱了商家正常的经济经营秩序,当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逃单者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吃完饭不付钱行为也叫逃单、吃霸王餐、耍流氓、耍无赖行为,无疑应当受到道德的谴责。

客人不买单属于寻衅滋事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客人吃饭后不买单,要看什么情况,如果客人是忘记拿钱,或者因为其它原因拒绝付钱,不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但如果故意强拿硬要,胡吃海喝,无事生非,则构成本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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