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罪详细量刑标准: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二、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022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立案标准是什么?
首先是聚众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应当对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但可以比有功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聚众寻衅滋事作好准备,情节严重的,对组织者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但可以与已犯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持有凶器”是指犯罪人携带凶器,以寻衅滋事为目的的情形。曾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打架、妨害公务等财物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其次是扰乱社会秩序的四种行为之一:随意殴打他人,恶劣环境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求或者任意毁坏、侵占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造成严重骚乱的,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聚众多次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再者肇事者因日常生活中不时发生的冲突和纠纷而犯错误。因婚姻、家庭、邻居、债务等纠纷,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损害或者侵占他人财物的。继续实施前款行为,但扰乱社会秩序的除外。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发生时间等综合判断。麻烦、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因素。
另外是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捏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滋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定罪处罚。以寻衅滋事罪。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寻衅滋事损害财产多少元判刑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要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寻衅滋事罪是怎么定罪的?
根据《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是怎么定罪的?
寻衅滋事的定罪情形可以有以下几种:
1、随意殴打他人,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并且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他人的精神遭到创伤,严重侵犯他人权利,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严重侵犯公家或他人的财产权,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及审判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毁坏财物、破坏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的共同准则。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二)客观要件
本条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具体规定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即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其动机是通过寻衅滋事活动,追求精神刺激,填补精神上的空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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