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律师
寻衅滋事罪作为刑事犯罪不是律师想做无罪辩护就可以的,要看是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罪自己承认没有,寻衅滋事罪的证据是不是充足的,本身寻衅滋事罪是不存在专门的无罪辩护律师的,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无罪辩护律师和有罪辩护是没有专门区分的。
不过,你要找寻衅滋事罪的辩护律师的话,我倒是可以推荐专门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就只有他们一家是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律师全部只做刑事辩护,智豪刑辩律师网在全国刑事律师界的名气是更大的,相信对你有帮助。
寻衅滋事罪第四条辩护词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
现在关在哪里的看守所,家属拘留通知书收到没
为他委托辩护律师会见他本人,为他提供法律指导,解释法律,为他代为取保,申诉,控告,监督公安依法办案,防止 刑讯逼供,为他做罪轻减轻或者无罪的辩护
寻衅滋事罪刑事律师?
寻衅滋事罪刑事代理咨询律师,寇迪律师,三级律师,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团队主任。浙江四乔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取保候审成功率高,无罪辩护率高,具有为集团犯罪、共同犯罪做无罪、罪轻辩护的丰富经验。处理几十起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人脉资源丰富。充分为当事人着想,接受委托尽量做到当日安排会见,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法律问题,及时咨询。团队合作,专业的分析指导!
寻衅滋事罪找律师辩护有用吗
你好,刑事律师的办案比较错综复杂,不仅需要经验丰富,还需要律师有强大的背景。
好刑事律师通常在当地有关系,有经验,并且有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这样的刑事律师才是好的律师。
寻衅滋事罪找律师辩护有用吗?
一、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是否有用?
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不一定有用,但是是有必要的。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请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进行法庭辩护,结果取决于案件情况及律师的努力。
所以,委托律师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律师的法律知识全面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给予的帮助是其他人代替不了。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2、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正常的打架或者挑衅的行为只要没有太大的严重后果调解并和解就可以解决的,但是如果涉及到危害众人和社会的寻衅滋事就可能会被刑事处置,而当事人在面对检察官的时候请了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就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至少律师专业水平可以让罪犯的权益得到保护。
延伸阅读: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界定
寻衅滋事罪更高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寻衅滋事案有透彻了解的刑事辩护专家请回答
兄弟想的太多啦!没你想的这么严重!看看大金哥给你分析一下吧:
1、被害人没有伤残鉴定的,检察院是不会起诉的,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是属于被害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到法院亲自去起诉,不告不理,和检察院没关系。
2、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可以判断这件事往刑事案件上靠是非常牵强的。在我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这个根本不构成故意伤害(轻伤标准)。只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3、至于你的前科问题:你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条规定好几个前提条件呢,一、2005年1月判决的缓刑,判2缓3,08年你的缓刑考验期结束,缓刑期符合条件的2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了。从缓刑期满之日其计算,08年加5年,在2013年里你更好脾气好点!二、累犯第二个罪必须够得上判有期徒刑才行,判决是法院的事,说实话检察院根据你所描述,纯粹在扯淡。
4、说一千道一万,你知道你们的症结在那里吗?O(∩_∩)O~,就是你们托的那个办事的人,就是他在从中渔利。见多了社会上这些人,他们被人称为“伢子”,还好大金哥做了这几年律师还没有被腐化,不要顾虑太多,我们不期望得到太多,只希望还原事情真相就行啦!
5、人们把抬起四十五度头看见的地方叫做天空,其实不是!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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