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医院行凶闹事该如何处理
应该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而不是“寻衅滋事罪”,
因为寻衅滋事有一特征是“无事生非”,而本案是“事出有因”的,就是所谓“病人家属怀疑医疗事故,怀恨在心”。
试对比刑法,第291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和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理论上来说,明显是符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构成要件。另外,对于打伤工作人员的,同时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可与前罪数罪并罚。
我还要谈一下现实当中的做法,就是当地政府会出面和谐解决,因为确实是事出有因,会着重考虑以安抚家属,当然如果确实后果比较严重的话,还是会出动公安的。
医闹入刑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机关罪、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焦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扩展资料:
医闹入刑的条件
,从法益保护角度看,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是社会秩序。行为人闯入社会交往的场所,侵害与社会交往相关的人身、财产安全,即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应当纳入到寻衅滋事罪的规制范围,而不必考虑案发的时间、地点、人流分布等因素。
第二,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仅在第(四)项规定明确了起哄闹事类寻衅滋事犯罪必须以发生在公共场所并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为构罪要件。而包括伤人、毁财在内的其他三种类型寻衅滋事犯罪均未使用“公共场所”的用词。说明公共场所并不是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空间要件。
第三,医疗秩序包含于社会秩序之中。行为人闯入医院伤害医务人员、损坏医疗设备,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旦行为人在医院的打砸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即构成寻衅滋事罪。
医闹的处罚规定
1、《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2、更高人民法院 更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二、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
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坚决打击。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杀医、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一)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二)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聚众实施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依法予以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尸体,影响医疗秩序,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罚;严重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构成犯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罚;构成非法拘禁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四)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五)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六)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3、《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
(一)限制补贴性资金支持。
(实施单位:发展改革委、国资委)
(二)引导保险公司按照风险定价原则调整财产保险费率。
(实施单位:银保监会)
(三)将其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作为限制享受优惠性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
(实施单位: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
(四)限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
(五)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实施单位:中央编办)
(六)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实施单位: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七)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实施单位: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有关单位)
(八)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实施单位:交通运输部、铁路总公司、民航局、文化和旅游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更高人民法院)
(九)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实施单位:卫生健康委、公安部)
(十)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人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实施单位: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
(十一)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
(实施单位:市场监管总局)
(十二)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三)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实施单位:证监会、银保监会)
(十四)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实施单位:证监会)
(十五)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实施单位: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十六)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相关许可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因不满医疗纠纷的处置结果,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一男子何某某纠集多名亲属围堵医院,与保安发生冲突,打砸医院物品。2015年09月,海州区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分别判处何某某等7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6年,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到连云港市人民医院治疗,后与该医院发生医疗纠纷,因对医院的处理、治疗结果不满意,何某某及其亲属多次上访。2014年9月15日上午,何某某及其妻子带领二十余名亲属相继来到该院门口,采取拉横幅、堵大门等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
在此过程中,何某某等人与医院保安发生冲突,并与保安相互追打,后何某某等人又对医院的收费亭、警务室、导医台等处门窗玻璃、电脑、花盆、栏杆等物品进行打砸,严重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经鉴定,被砸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20020元。
2015年8月6日,海州区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在该起“医闹”案件中的首要分子何某某、积极参加的赵某某等7人提起公诉。海州区法院审理后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认为何某某等7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遂于日前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连云港七名“医闹”围堵打砸医院被判刑
厦门一男子网络伤医寻衅滋事,一审获刑三年,他给医院造成了哪些影响?
在人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不好的行为和现象。这种现象是非常不好的,同时也不利于社会有更良好的发展。在网络上曝光出,厦门市有一名男子故意寻衅滋事,然后对医院的医生进行网络伤害。随后这名男子也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不仅仅让自己获得了三年的牢狱之灾,同时也付出了比较惨重的后果。所以说,这种行为真的是非常得不偿失。当然,这名男子对于医生的行为也是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不仅仅对医生造成了不好的行为,同时也不利于自己有更好的发展。
医生给人们带来的保障
医生这个职业是非常神圣并且高尚的,他值得很多的人们去尊重。但是有不少的人们不仅不尊重医生这个职业,同时还对医生大大打。这种行为也是非常的不好,同时也对医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毕竟医生是一项非常好的工作,他们也为人们的健康带来了一定的保障。
恶劣行为所带来的影响
如果说有人们对于医生做出这种行为,那么也是需要付出相应的代价和后果,这样的话才能够让人们有更好的记性。希望每位人们都能够避免这种不好的现象发生,同时也应该格外的尊重医生。这名男子的行为也是对医院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这样也会导致有很多的医院有负面的消息出现。
所以说,对于这名男子的行为,很多的网友们也是进行了不小的谴责。表示他的行为和做法真的是害人害己,同时也给医院们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希望每位人们在日常生活当中都能够避免这种不好的现象发生,这样不仅仅会给自己带来伤害,同时也会给医院带来不小的麻烦。所以说,这种害人害己的事情,希望每个人们都能够去避免。这样的话也是利于医院有更好的发展,同时也避免自己有这种不好的行为。
本文来自“无人街七号”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华夏信息网立场,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47028026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xxwhg.com/zsk/4793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