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寻衅滋事给被害人赔偿要如何签协议
这样协议在办案机关有格式化的,可以在办案机关协调下达成协议,也可以自行就民事赔偿方面达成赔偿协议。找办案机关申请一个格式化协议双方签字即可。
签这样协议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须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进行。
二是协议事项一定要体现当事从的自愿与意思自治。
三是不要涉及免罪条款,这样的条款可能会导致协议无议。
四是签协议的目的主要体现在谅解书上,只要出具了谅解书,协议解决事项基本就成立了。
寻衅滋事的立了案,还有有追诉期限一说?求法律高手
《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根据此规定,你说的这个情况应该是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当然具体最终是否应当受刑罚处罚、处罚的轻重等要根据事实来定。
跟踪孔令学剧情简介
《跟踪孔令学》讲述了孔令学在课堂上没收了一个女孩的手机,导致了被她男朋友跟踪而产生的一系列故事。
主人公孔令学由范伟老师扮演,在东北的一所文武学校当语文老师。孔老师是一个典型的知识分子形象,有妻子有孩子,家庭虽然不富但是也美满和谐。,他在课堂上发现一名女学生在玩手机,极高的职业道德促使他没收了手机,他不知道的是女学生是学校舞蹈班,有很多爱慕者追求。
在众多追求者当中有一个不上学,在发廊学艺的小伙,叫阿祥。阿祥一副社会小混混打扮,得知心仪女神手机被没收,自然想借此表现一番,便夸下海口让老师交出手机,阿祥虽然是社会人的打扮,心里其实很忐忑。
于是他客客气气地找到了孔老师,想让他把手机还了。常教学生语文,气质十分儒雅的孔老师看到这幅社会人打扮,便嗤之以鼻,告诉阿祥学期结束就会还给女生手机。
阿祥眼见事情不成功,软磨硬泡也丝毫不见孔老师松口,于是开始了穷追不舍,天天跟踪孔老师。孔老师却哪他就去哪,一路跟一路跑,与老师寸步不离。
起初孔老师以为阿祥只是一时兴起,可随着天过去,阿祥“锲而不舍”地跟着,孔老师有些害怕了。
每当他质问阿祥:“你到底想干什么?”时候,还没等阿祥解释,便急匆匆的走掉,阿祥跟在后面小声的解释:“我就想帮您做点事,接接孩子,找我阿姨好好聊聊手机的事情”。而在孔老师眼里,他千百个不信任阿祥,笃定他是要打击报复自己。
被阿祥跟踪搞得手足无措的孔老师没有报警,而采取了社会上以暴制暴的方法,请体育老师介绍了当地的大混混为其解决此事。
社会大混混找了几个人把阿祥的理发店砸了,以示警告,外表是社会人打扮的阿祥实质内心很胆小脆弱,社会大哥一出手就把他震住了。阿祥满肚子委屈,他只是要孔老师还手机,为什么还教训自己?
事情得到圆满解决,孔老师满心欢喜将一直绷紧的神经松懈下来。虽然阿祥不再跟踪,但是让他意料不到的是一件又一件巧合的事情使他崩溃。
有天早上老师在门口发现了一副拐杖(实际是邻居大爷暂放),孔老师精神彻底崩溃,在极度的恐慌中把自己的妻子误认为作是阿祥,把妻子的腿砸伤了。最后校长把孔老师送去医院检查后发现得了焦虑症。电影最后孔老师病好,当他看到课堂上一个学生睡着了,没有叫醒他而是帮他盖好衣服。
《跟踪孔令学》是电影市场中少见的写实主义题材电影,题材小巧,但是剧本扎实,言之有物。影片从社会新闻角度入题,讲述一个卑微、认真,甚至有点偏执倔强的中学老师,如何正确处理与学生,与社会小青年关系的故事,揭示出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由于沟通不畅而产生的隔阂,甚至酿成惨剧的现象。
尽管电影并没有非常炫技的花哨视听语言,但是利落干脆又别有深意的镜头剪切,把雪后的东北小城描绘得特别有人情味。而这种观众习以为常的人情味,又因为故事的一波三折,而产生出莫名其妙的荒谬感,把整个故事黑色幽默的风格烘托到。
影片在剧情片和纪录片之间完美混搭,成功地用最琐碎平常的日常生活小事,吸引住每一位观众的眼球。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怎样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劳斯莱斯占应急车道后恶意别车被处罚:
近日,江苏南京,一辆劳斯莱斯恶意别车6次被举报。10月13日,劳斯莱斯驾驶人孔某来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孔某称其为赶时间占用应急车道,准备驶回行车道时未被让行。“他应该让我,我觉得撞上去他赔不起。”
劳斯莱斯驾驶员一气之下超过该车,在未让行车辆前方连续6次急刹、变道,恶意别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最终,孔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拘15日,因占用应急车道被罚200元记6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殴打他人和寻衅滋事的区别
(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
(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
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
(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
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
(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
(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
(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
(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
(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
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
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寻衅滋事罪较殴打他人具有的明显特点:
1、犯罪的目的是破坏公共秩序,向整个社会进行有意识地挑战。
2、犯罪动机是出于流氓动机,或是寻欢作乐,或是耍威风、逞强好胜。寻求精神刺激,以填补精神空虚。
3、犯罪起因是“无事生非”,而故意伤害往往是“事出有因”。区分“无事生非”与“事出有因”应当以一般正常人而不是以行为人的认识为判断标准。
4、犯罪行为特征:寻衅滋事罪区别于故意伤害罪的行为特征主要是随意殴打他人。随意,从字面上理解就是随心所欲,在刑法实务上一般将随意行为分为两类:
(一)无端滋事型。就是行为人毫无来由地惹事生非、打人毁物、寻衅闹事;
(二)小题大做型。就是被侵害者此前的举动根本不至于引起普通人那么强烈的反应。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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