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羊做核酸”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名?
我们都听说过给人做核酸,疫情期间也确实是这样执行的。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说过给养做核酸这件事呢?这件事大家应该也是次听说吧!就在近期,河北省通报一起冒充巡逻人员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的刑事案件。事件一开始就是有一个巡逻队带走群众一只羊,声称去做核酸。
这件闻所未闻的事件也是引起了巨大关注,于是立即联合调查组对该事件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原来,这才是事情的真相,任丘市陈某某在本村与河间市卧佛堂镇交界处放羊时,被卧佛堂镇常村常海兵等9人组成的巡逻队发现并发生纠纷,巡逻队以“给羊做核酸”为名将一只羊带走。事件发生之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最终,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件事也得到了解决。那么,在这件事当中,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名呢?
“牵羊做核酸”的嫌疑人犯了抢夺罪
首先,给羊做核酸检测这件事不存在。嫌疑人为了将羊带走就谎称给羊做核酸这存在诈骗行为。此外,羊是陈某某的私人财产,嫌疑人谎称给羊做核酸将别人的私有财产带走,是一种公然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若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应以抢夺罪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小艺人还涉及到另外一项罪名。
“牵羊做核酸”的嫌疑人犯了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嫌疑人假借防疫之名,以巡逻队执行公务名义实施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判罚标准。寻衅滋事罪会被判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事实证明,佳节防疫之名顺手牵羊终将会受到惩罚。
为吸引粉丝,女子恶意杜撰在沈阳地铁被扎,女子是否受到了惩罚?
这位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相关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在互联网时代,有些普通人会通过成为自媒体博主的方式来吸引粉丝,并且通过粉丝的方式来变现。这本身是一件好事,因为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实现个人价值,同时也可以获得相关收入。然而随着互联网时代的不断发展,很多自媒体博主和主播没有任何底线,同时也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我们需要对这种行为保持0容忍的态度。
一、这个事情是怎么回事?
这个事情发生在辽宁沈阳,有一名女子在沈阳的地铁站上直播,为了吸引粉丝的关注,这名女子杜撰了自己在地铁里被陌生人扎伤,同时也污蔑警方处置不力。在警方来到现场之后,警方对这名女子的行为进行调查,发现这名女子存在寻衅滋事和恶意杜撰消息的行为,警方已经把这名女子刑事拘留。
二、这名女子已经被刑事拘留了。
在经过了警方的调查和审讯之后,这名女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女子已经被警方正式刑事拘留。与此同时,警方也建议大家不要在互联网上听信谣言,我们需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是听取这些所谓的自媒体主播的一面之词。有些人为了所谓的互联网流量会做出一些没有任何底线的事情,这样的行为非常不道德,甚至有可能会违法犯罪。
三、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个人对这种行为非常反感,同时也认为这名女子非常没有道德。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获取别人的关注,但如果一个人杜撰甚至污蔑别人,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没有任何下限,同时也欠缺基本的家教有素养,这样的人也不配成为互联网主播,因为这样的人只会给大家做出错误的示范。
定的寻衅滋事但是变成了刑事案件属于涉黑吗
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是否涉黑应当根据其组织特征判定。
一、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二、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团伙。
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妇女卖淫、强迫妇女卖淫、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扩展资料:
案例:广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近日,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冯某、鲁某某、陈某某寻衅滋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此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2017年2月28日,为获取在广德县新杭镇某矿业公司上运输石粉的利益以及装运石粉的便利,被告人冯某邀集王甲(另案处理)、王乙(另案处理)等人在新杭镇朱湾公路上将该矿业公司拉货的车辆拦停,并约见该矿业老板进行谈判。
要求其答应自己做该矿业的车队队长,被拒后冯某遂电话邀集王某等人意欲对矿业老板实施殴打,后因矿业老板报警,被前来的当地派出所民警阻止。
此次事件结束后,被告人冯某并未死心,2017年8月22日,被告人冯某又与陈某某、鲁某某商议前去该矿业公司闹事,并用轿车堵住矿业公司装料口道路,阻止矿区车辆通行装货,同时鲁某某手拿砍刀威胁过往车辆驾驶员不允许其到矿上拉货。
广德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鲁某某、陈某某为获取私利,持凶器在矿区拦截、堵车、恐吓驾驶人员,严重影响石粉装运的正常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终,广德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冯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拘役二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东宁法院网-东宁市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广德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黑恶犯罪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相关规定
唐山打人事件,你怎么正确看待这个事情?为什么?
唐山打人事件, 我们应该用法律去解读这种事件的发生和行为背后的处罚。至于为什么用法律去解读这一事件,最为主要就是现在各方的说法不一,我们必须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去解读。
唐山打人事件发生之后迅速引起了社会争论,不管是从保护弱者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我们始终都绕不过用法律去制裁犯罪分子的这一个路径。法律的设立本身就是为了预防和制裁犯罪,现在既然陈某志等9人有这么明显的犯罪意图,而且他们还用实际行动进行犯罪,最后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对被施暴几名女子的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自然最后也就要被法律制裁。
一、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
我们肯定要用法律的角度去看待这个事情,按照目前陈某志等9人的行为来看他们的行为,既存在寻衅滋事的外相,同时也存在故意伤害的外相。再加上陈某志等9人在殴打女子的时候,陈某志等人的行为是极为恶劣的,而且处处命中要害,这也就意味着他们还有可能会存在故意杀人的可能。按照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来说,他们最后会被择一重罪而处罚,故意杀人罪的定罪也许就是最终归宿,而且也会从严处罚。
二、用法律角度解读的原因:统一立场看事件
由于大家从保护弱者和保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出发总会引发一些争论,用法律去解读能够统一立场看待这个事件,所以我们用法律去解读,更加客观公正。不管怎么解读,最后这些犯罪嫌疑人终究会被刑事法律制裁,相信法官也会给他们的行为做出一个很好的解释,定罪量刑可不仅仅是具有一般预防的功能而已,更加具有特殊预防的功能,这样能够通过制裁犯罪分子来对社会产生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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