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法律援助,没有财富值了,好心人帮忙,多积福报。好人会得好报。
这个两个人打老人不对,银行的做法也不正确,如果伤得挺严重,可以报警,如果找不到那俩人,也可以去法院起诉银行承担民事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但是这个事情老人也有做的很不妥的地方,在这里,我不赘述,自己考虑去。
八旬老妪服刑瘫痪保外被拒逆情悖法吗?
月12日,有媒体报道说,河北省滦平县85岁村民李淑贤因举报他人非法毁林,以及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遂逐级到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反映问题,未果后多次上访至北京,最终被捕入狱,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间,85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李淑贤服刑的河北省女子监狱申请将李淑贤保外就医,遭到拒绝。家人转述称,监狱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贤犯寻衅滋事罪,不能保外就医,而且暂时也没有生命危险。记者致电李淑贤服刑所在的河北省女子监狱第十七监区,询问李淑贤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原因,监狱方面不予答复。
上述新闻引发公众高度关注。显然,寻衅滋事罪的服刑犯人不能保外就医一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也不是服刑犯人能否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这一点,从狱方对记者的询问不予答复的“答复”中实已说明。不予答复的“答复”,说明狱方知道其拒绝李淑贤家人保外就医要求的答复于法无据,不能面向公众。而将不能面向公众的答复明确地告知李淑贤家人,也说明狱方清楚李淑贤家人即使面对于法无据的答复,在李淑贤本人就是因上访而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的警示下,也再无任何申诉救济途径可循的处境。
85岁的服刑犯人瘫痪在狱究竟能否保外就医,只要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可明断。作为司法体系重要部分的监狱,其不可能不清楚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也不可能不了解司法部、更高检和公安部颁行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无论从年龄、身体状况,还是从刑期以及社会危害性来看,李淑贤都已具备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具备而且不止具备一个保外就医的法定条件,却被拒绝保外就医申请,其理由竟然是并不构成能否保外就医法定条件的罪名——寻衅滋事罪,这样的决定对一个85岁的老妪来说,既逆情也悖法。
暂且不论司法界人士指出的寻衅滋事罪在一些地方司法中有变成新的“口袋罪”的趋向,只是85岁老妪即使被判寻衅滋事罪,对其是否非要收监执行,收监执行后两次瘫痪在狱生活不能自理,是否应该保外就医等,实际上正是立法以及司法上的人道主义原则、宽严相济原则、谦抑用刑原则所要观照的问题。中国现行法律对老龄罪犯的惩罚,虽无像对未成年人、孕妇及哺育不满一周岁子女的妇女、残疾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那样的特别规定,但相关的人道主义原则已实际体现在许多法律以及上述《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具体规定中。在许多地方的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非致人身财产安全严重危害的老龄罪犯,大都采用从轻、减刑或者缓刑、假释等非监禁类强制措施。
法律和司法不仅仅是权利边界和行为规范的界定及其示范,其立法意旨和执行过程也同时体现了道德要求。这种道德要求,是立法及司法必须树立和遵行人道主义原则的内在根据。正因为这种道德要求发自于人类向善的力量,人道主义的原则才不独为现代法律所具备。实际上,即使在以严苛冷峻著称的中国古代刑法中,尊年尚齿、矜老怜幼的人道主义原则也在相关恤刑规定中有所体现。人道主义原则成为法律必备和必须得到遵守和贯彻的原则,就是因为一个社会公序良俗的形成,除了人们内在道德要求和自组织力量以外,在相当程度上也基于机构的示范。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寻衅滋事罪能销案吗
立案后的撤案,须由立安机关来决定,涉案人是不可以撤案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部发第127号令)
第三节 撤 案
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婆婆涉嫌寻衅滋事影响儿媳政审吗?
我认为如果说婆婆涉嫌了。寻浔滋事。受到了刑事的处罚。或者是问题很严重,那么对儿媳妇的政审是有影响的。但是如果说现在政审一般的来说还是一。儿媳妇的亲爹亲娘兄弟姐妹。这样的政审是为主要的如果说她的婆婆有一些个刑讯滋事的刑事案件那么如果不大是不会受影响的如果说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那么会受到直接影响的。
寻衅滋事可以试用公公婆婆吗
可以
因为婆婆和儿媳是两个自然人,只要儿媳没有指示或者帮助婆婆寻衅滋事,婆婆的罪过就不能归咎于儿媳,儿媳是要做好自己,不犯错误,就能通过。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八旬老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监狱如何回应?
8月12日,有媒体报道说,河北省滦平县85岁村民李淑贤因举报他人非法毁林,以及滦平县国土资源局滥用职权、包庇纵容,遂逐级到镇、县、市级信访单位反映问题,未果后多次上访至北京,最终被捕入狱,被判刑2年半。服刑期间,85岁的李淑贤两次腰椎骨折,每日躺在床上,生活不能自理。其家人因此向李淑贤服刑的河北省女子监狱申请将李淑贤保外就医,遭到拒绝。家人转述称,监狱方面的理由是李淑贤犯寻衅滋事罪,不能保外就医,而且暂时也没有生命危险。
有媒体曝出“八旬老太获刑两年半申请保外就医被拒”的消息。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已关注此事。经查,此报道涉及我省女子监狱在押罪犯李淑贤。
罪犯李淑贤,女,1934年12月1日出生,河北省滦平县人。2016年11月18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刑期自2016年11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其中被指定监视居住114天,折抵刑期57天)。2016年12月16日被送押河北省女子监狱服刑。
2017年5月23日,该犯自述腰疼,经监狱医院诊断为自发性第十二胸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行性病变,治疗三个月后,病情好转。2018年7月18日,该犯又述腰疼,经监狱医院问诊,自述能自己吃饭、翻身、穿衣洗漱、大小便,观察其能够自主行动;经CR检查,诊断为自发性腰椎压缩性骨折、腰椎退变、左髋关节退行性病变,遵医嘱服药治疗、卧床静养。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该犯的实际状况尚未达到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规定的标准,也不符合第三十三条“生活不能自理”的规定,不具备保外就医条件。
保外就医属于暂予监外执行的一种情形,有严格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保外就医,除了病情必须符合法定范围,还需要经过保证人资格审查,监狱内部逐级评议、评审、公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决定等环节。
本文来自“软馨吖”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华夏信息网立场,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47028026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xxwhg.com/zsk/489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