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辩护词,未成年寻衅滋事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鉴于其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寻衅滋事罪(无罪)辩护词要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强调的是在侵犯公共秩序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等。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有4种表现形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很明显,你的行为不属于寻衅滋事的表现形式。你的行为应该是故意伤害行为,但是,由于未达到定罪程度,即轻伤,所以你的行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所以,根据你的行为,按照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处理比较合适。
寻衅滋事罪罪轻辩护词一般怎么写
寻衅滋事罪是一个“口袋罪”,就是说它的内容比较宽泛而且使用了“随意”、“任意”、“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所以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比较困难。一般来说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
你说“比较轻”我不知道是指寻衅滋事行为本身比较轻,还是构成寻衅滋事罪后的罪行比较轻,
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标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你说比较轻的话找个好点的律师,一般是拘役或者管制或者判一缓二,但是如果有前科的话可能就会判实体刑。
因为你说的很笼统,具体的判处是什么还真不好说。
寻衅滋事案有透彻了解的刑事辩护专家请回答
兄弟想的太多啦!没你想的这么严重!看看大金哥给你分析一下吧:
1、被害人没有伤残鉴定的,检察院是不会起诉的,轻微伤的故意伤害是属于被害人自诉案件,属于被害人到法院亲自去起诉,不告不理,和检察院没关系。
2、打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根据被害人的伤情可以判断这件事往刑事案件上靠是非常牵强的。在我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这个根本不构成故意伤害(轻伤标准)。只是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
3、至于你的前科问题:你的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这条规定好几个前提条件呢,一、2005年1月判决的缓刑,判2缓3,08年你的缓刑考验期结束,缓刑期符合条件的2年有期徒刑不再执行了。从缓刑期满之日其计算,08年加5年,在2013年里你更好脾气好点!二、累犯第二个罪必须够得上判有期徒刑才行,判决是法院的事,说实话检察院根据你所描述,纯粹在扯淡。
4、说一千道一万,你知道你们的症结在那里吗?O(∩_∩)O~,就是你们托的那个办事的人,就是他在从中渔利。见多了社会上这些人,他们被人称为“伢子”,还好大金哥做了这几年律师还没有被腐化,不要顾虑太多,我们不期望得到太多,只希望还原事情真相就行啦!
5、人们把抬起四十五度头看见的地方叫做天空,其实不是!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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