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分紧急 寻衅滋事罪
世界上目前还没有寻衅滋事罪,这是故意伤人罪,一般在不严重的情况下都会选择私了,你这种情况一般来说会拘留15天。
民法“寻衅滋事罪”是什么时间颂布的?
寻衅滋事罪是刑法的规定,不是民法的规定。原刑法是1979年刑法,现行刑法是1997年颁布实施,历经十一次修正案修改完善。
寻衅滋事是什么意思???
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犯罪多发生在公共场所(也有一些发生在偏僻隐蔽的地方),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造成损害,但是寻衅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拓展资料: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在寻衅滋事活动中的行凶伤人、抢夺财物、毁坏公物、侮辱人格等,同伤害罪、抢夺罪、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几乎没有任何区别,要分清寻衅滋事与上述犯罪,关键看主观动机。
如果是出于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或者为了泄愤、报复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抢夺罪、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等侵犯财产罪;如果是为了向社会挑战,故意破坏公共秩序而公然抢夺或毁损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变态心理的满足随意殴打他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寻求精神刺激,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律师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你怎么看?
刑法所规定的“流氓罪”中,包括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等罪状,而寻衅滋事罪是对流氓罪拆解后所衍生出来的新罪。当时,由于流氓罪入罪标准模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乱用、滥用化的现象,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于1984年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专门针对流氓罪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解释。“寻衅滋事罪罪状中列举的四种行为类型并不存在内在的逻辑关系,最多说明相关行为均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秩序’,且该‘社会秩序’并无准确、规范的定义。”罪刑法定原则作为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要求《刑法》的规范具有可预测性和指引性,该罪罪状中“随意”“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词语词义模糊,导致寻衅滋事罪在司法实践中成为新时代的“口袋罪”。
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27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进一步释明。该罪含义泛化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其客观要件表意模糊,在一定程度上有违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据《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这意味着,该罪除了破坏公共秩序的法益以外,“寻衅动机”是成立该罪的关键要件之一。“‘寻衅动机’,是该罪区别于其他破坏公共秩序犯罪的重要特征。”成立寻衅滋事罪所应当具备的‘寻衅动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界定,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件仍具有含糊性,依然囿于用语泛化、缺乏专业性的桎梏。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因寻衅滋事罪的罪状表述模糊,容易成为“兜底”罪名,导致相关行为因未达到其他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却被以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或者相关不法行为可能只涉嫌轻罪,却被以寻衅滋事罪进行追诉,对行为人科处更重的刑罚,很容易导致轻罪重判、重罪轻判的现象发生,这无疑违反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按照现行法律,废除寻衅滋事罪对中国的司法体系建设和社会治理不会产生任何消极影响,取消该罪不会出现法律的空白。对于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并非打击手段。拒绝利用模糊的规定将更多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考量,这既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同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废除寻衅滋事罪势在必行。”建议可以效仿当年拆解流氓罪的形式,通过新增罪名和完善罪名体系的方式进一步拆解寻衅滋事罪,通过修改《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方式,对现有法律可调整的行为类型,将其拆解归入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罪名中;对现有法律不能调整的行为,新增恐吓罪等罪名予以规制。进一步做好《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适用衔接,切实调查罪与非罪的界限,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中国不是有个什么寻衅滋事罪?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只有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才能定罪,因此您所述案例并不能适用此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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