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4个要件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怎样处罚?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肆意挑衅,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扰乱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规定: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劳斯莱斯占应急车道后恶意别车被处罚:
近日,江苏南京,一辆劳斯莱斯恶意别车6次被举报。10月13日,劳斯莱斯驾驶人孔某来到交警队接受调查。孔某称其为赶时间占用应急车道,准备驶回行车道时未被让行。“他应该让我,我觉得撞上去他赔不起。”
劳斯莱斯驾驶员一气之下超过该车,在未让行车辆前方连续6次急刹、变道,恶意别车,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最终,孔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拘15日,因占用应急车道被罚200元记6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的有哪些?
寻衅滋事行为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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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温珂恶势力团伙:实施故意杀人、寻衅滋事等称霸一方
踢死警察的累犯温珂故意杀人罪死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更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死刑,依法改判。该案为黑龙江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全省通报的典型黑恶犯罪案件。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伙同黄立明、王松园等人在哈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8号金宝利KTV因与被害人马某(哈市平房公安分局民警)发生口角,将马某殴打致死。
同时,查明温珂等人均为刑释解教人员或无业人员,自2008年2月开始纠集在一起,为达到非法敛财、称霸一方的目的,非法购置管制刀具、镐把等作案凶器,在平房区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故意杀人、寻衅滋事、妨碍公务、故意伤害4项罪名。
2013年10月18日,法院依法改判温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寻衅滋事
参考资料来源: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的行为。换言之,殴打相当于国外刑法中的狭义的暴行。亦即,殴打应是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有形力。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对于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轻伤结果或者导致他人自杀的,使用凶器追逐、拦截他人的,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追逐、拦截残疾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是违背他人意志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既可以表现为夺取财物,也可以表现为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对其中的财物宜作广义解释,即包括财产性利益。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起哄闹事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判断,应以行为时的全部具体状态为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场所活动的重要程度、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活动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是判断行为是否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重要资料。
因此,有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是一方的犯罪,公安机关只处罚寻衅滋事的当事人,不会处罚被害人的。因此,寻衅滋事罪并不是双方都要抓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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