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天津师范大学的录取分数线各专业,每年的都不一样,如:
(1)2019年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54分,网络工程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50分,物理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53分,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5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53分。
(2)2018年网络工程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43分,物理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49分,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43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是547分。
扩展资料:
天津师范大学始建于1958年,原名天津师范学院,1961年天津工农师范专科学校并入天津师范学院。1982年学校更名为天津师范大学。1999年4月,原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新天津师范大学。
截至2020年7月,学校占地面积3500亩,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设有2个学部,22个学院,17个直属单位,开设72个本科专业;拥有2个重点学科,有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教育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学校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806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896人,博士研究生501人,各级各类留学生2150人;有教职工2396人,其中专任教师1444人。
天津师范大学2013年甘肃文科的录取线是多少,都有什么专业啊?我平时考试510左右,有把握考上吗
天津师范大学2013年甘肃文科的录取线平均为“543”学校现有24个学院,6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理学、教育学、历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学校现有2个重点学科,10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6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6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点,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点。5个省部级设置的研究(院、中心)、实验室。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已建成6门精品课程、25门市级精品课程,1支教学团队,2支市级教学团队。在2007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中获。
学校现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国多媒体技术开发与培训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天津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市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专职人员培养基地。建有1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6个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
学校定期出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心理与行为研究》、《青少年科技博览》、《少年心世界》、《数学教育学报》、《中等数学》和《政治思想史》9种期刊。
全日制在校生28545人,其中本科生23862人、博士研究生266人、硕士研究生3003人、港澳台学生106人;各类留学生2780人。
教职工2361人,其中专任教师1409人,拥有正职称257人,副职称394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519人。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与27个和地区的109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协作与交流关系,并分别在肯尼亚和泰国建立了内罗毕大学孔子学院和曼松德?昭帕亚皇家师范大学孔子学院。与韩国世翰(大佛)大学合作举办教育行政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和情报学信息分析与决策方向硕士学位教育项目,与日本国立三重大学合作举办日语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9所国际知名大。。
您好,我是甘肃2017届理科学生,高考366分,想问问能报考天津师范大学
2017届理科学生,高考366分,
建议你可找出你的分数所对应今年的全省排位,
再找此这个排位2016年的对应分数(即折算为2016年的分数),
然后上你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看2016年各校投档线(大致相当于更低录取分数线),
如果高于你想要学校的分数线,
应该差不多就有把握能报哪些学校。
祝心想事成。
甘肃文科551分能不能上天津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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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在甘肃去年文科更低分503分世界史专业,更高分531分新闻学专业,一本线503分,今年一本线为543分,你超出8分,完全可以。
天津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天津师范大学2021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天津师范综合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602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2316;
2、2021年天津师范,在天津综合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588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4918;
3、2021年天津师范,在天津综合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587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15116;
4、2021年天津师范,在湖南物理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579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1516;
5、2021年天津师范,在重庆物理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565分,对应的录取位次为29173;
6、2021年天津师范,在陕西文科的更低录取分数线为561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教育考试或者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中等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中)、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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