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到大学所在地,毕业后户口怎样可以保留在那里
毕业后的户口打回原籍保存在原籍地(农村的保存到当地乡上,性质为城镇户口),对于找到工作的,户籍转到单位(集体户口性质)。
一、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户口由学校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二、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本人的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
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
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五、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六、入学时未将户口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在办理户口迁出时,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在为其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七、户口在学校的本省生源毕业生,未落实工作,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其父母户口已迁移到本省其他地区的,可直接将户口迁至其父母户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还在原籍居住的,该毕业生的户口仍应迁回原籍。
八、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往异地,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九、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人事部门不再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公安机关凭下列毕业生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被机关录用的,提供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录用通知书》。
2、被事业单位(不含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聘(录)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事业单位聘(录)用毕业生通知书》。
3、被企业(含各种所有制企业)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不要财政拨付任何经费的事业单位接收的,提供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扩展资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四、高校毕业生
1、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就像在广州工作把户口迁移到南方人才档案户口挂靠中心;
或者学生可以要求将户口迁移回原籍,凭毕业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户口手续;或者申请暂缓就业,可以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2、户口不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五、核准条件
大中专院校及技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或回原籍者。
六、需审核证明材料
1.《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2.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3、《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5.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七、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毕业生户口能在学校放多长时间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必须在一起吗?
大学毕业之后,很多人会忙着找工作,但是自己的户口和档案一定要注意了,尤其是入学后把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要注意,一般毕业后档案和户口都是需要迁走的,学校只会给你保留一段时间。那么毕业生户口能在学校放多长时间呢?
毕业生户口能在学校放多长时间
根据3月4日教育部发文要求,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并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
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必须在一起吗
不一定要在。
户口如果是迁在学校,毕业之后将户口迁回生源地或者拟从业城市均可。没有迁过户口到学校的,可以看个人情况是落户就业地或者留在原籍。如果不主动将户口迁出学校,是会被打回原籍的。一般会有户口迁移证。
档案的话,一般是转回户籍地所在县或市(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临近毕业时学校会发放报到证,一般可以申请留在学校1~2年,也可以拿着报到证在标注时间内到户籍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道。之后如果就业了,公司需要调档案的话,公司会开函件,在去人力资源中心去调取。一般人类资源管理中心也提供档案托管,具体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注意:档案严格上是不能个人保管的,也建议不要个人保管,一旦丢失,对以后的影响是很大的。
毕业生择业期是多长时间
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两年内为择业期。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同等待遇。
两年择业期是照顾学生找不到工作的措施,方便学生办理报到证等就业手续。若要报考公务员等资格考试,要注意档案和转正,保持干部身份。
大学集体户口毕业后怎么处理
找到了解决户口的单位,并且审批成功,拿到了接收函。这种情况最简单,拿到接收函之后,交给学校,回执交给单位。将户口转回原籍。如果不选择保留学校2年,可以将户口转回原籍。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三方协议。将户口保留在学校2年。只须在院系管就业的老师那里办理一个简单的手续即可。
大学毕业后集体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如果户口迁出挂靠在学校之前的原籍地户口是家庭户的,迁回原籍的会恢复家庭户口,户口类别为非农;如果原籍地户口本身就是集体户的,迁回原籍同样还是集体户口,只是户籍地发生变更而已。
注意几点:
1、户口原籍是农村户口的,迁移后会变成城市户口,毕业后,不能迁移到你原籍的村上了,只能到乡上了,为城市户口。(户口原籍是城镇户口的,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
2、迁回后,户口本上只有自己一个人,不能到父母的户口本上。
大学集体户口有什么用
大学集体户口有利于未来职业的发展,很多大城市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都会要求应聘者拥有本地户口,尤其是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时,有无本地户籍是资格筛选的重要门槛;有利于及时办理个人证件,比如签证、驾考、身份证补办等,直接当地办理,不用往返户籍地办理;还有利于享受城市配套服务,比如买房、买车、养老等,尤其是一线城市,有无本地户籍确实差别很大。
大学毕业后户籍在哪里去了?
大学毕业之后,你要是入学的时候迁了户口的,现在仍然属于所在地区的集体户口,你要是本来属于农业户口,现在不能回迁,只能放在人才市场挂着。
根据现在的规定,每一个考上大学的学生都可以在入学之初将自己的户口由家庭所在地迁移到学校所在地。这个户口迁移是自愿的,学生可以选择迁,也可以选择不迁。当学业期满之后,户口在学校的学生,要么根据学校的“派遣”,落户到就业单位所在地;要么处于待业状态,户口打回原籍。
一、转学学生迁入户口
1、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每生交身份证办证费;
2、交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3、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4、听通知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二、毕业、退学、转学迁出户口
1、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由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4、办理迁移证交工本费。
大学生毕业工作后户口要不要迁?
大学生毕业工作后户口迁移不迁移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
首先,迁户口可以便于办各种证件。户口迁到学校,表示已经有当地的临时集体户口,身份证丢失,可去补办,不用回老家。办出国签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都免去就读高校与生源地之间来回奔波,还有考驾照无须办理暂住证,以及毕业后可以将个人档案放到当地省人事部门托管,享受各种城市配套服务,如购房手续简便等。户口迁移无疑带来很多便利,为以后的生活也提供了很多帮助。
其次,本地户口时间越长,对于以后家庭以及孩子上学都有很大帮助。如有些地方购买福利房需要住满当地户口3年,而且你在当地的户口时间越长,你的积分越高,到时候你小孩上学就可以选择更优的学校。
但是,如果你是农村户口并且占有土地,那么可以先不迁移户口。倘若你没有土地,那可以直接迁移。因为如果你有农村户口,若迁移到城市户口,再想迁移回来则很难。而且如果你们家日后土地被占用了,有户口则有很多帮助。
目前有许多多学生不重视户口问题,觉得迁不迁无所谓。有些毕业生暂未找到签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而有些毕业生觉得不迁户口就是有本地户口了。但是大量毕业生不迁户口,一方面给管理部门造成实际居住管理脱节,一方面也影响到毕业生结婚、出国(境)等事宜,因此毕业生更好尽快将户口迁走。不了解的时候可以多咨询一下,不要因为一时的懒惰耽误了很多事情。
迁移户口最终还是要根据自身情况,也不能肯定的说必须要迁移还是不迁移。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也会导致很多事情处理方式和结果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多看自身情况,再做适合的决定,制定实施方案。
毕业后户口在学校还可以保存几年?
毕业后学校对户口不予保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扩展资料:
毕业后学校对户口不予保存的相关法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二条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
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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