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如何改名?
改名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
年满16岁者更改姓名步骤:
1、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写更名申请:必须要先提交申请书,申请改名(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3、写更名证明:一般是村委会开具证明。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开具哪些证明。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5、到所在地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6、成人改名公证:这个根据情况,可能有的时候有的地方不要求。
需要的资料:户口簿,身份证,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
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大学生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学生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上写明更名原因。如果理由不充分,学校有权利拒绝其更名。同意的话,可以在申请上如此操作:辅导员签字、系里主管领导签字,盖系里的章;学校负责学籍老师签字、主管处领导签字,盖处室的章;学校主管领导签字,盖学校大章。
2、派出所出具的固定格式的更名证明。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扩展资料
需提交户籍证明
1、只要有正当的改名理由,拿着新户口本和新身份证就可以更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就可以改了。
2、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学生先要向学校递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校根据学生入学时的录取档案对比,确认是其本人后,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
3、随后将户籍证明和《非冒名顶替证明》提交教育厅,教育厅审批通过后,即可修改学籍信息上的姓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民变更姓名
拿到本科毕业证书后派出所改名成功,怎么改?找什么部门?麻烦回答找什么部门一步一步的具体一点!谢谢!
毕业证上的名字无法更改,只能到派出所在户口曾用名上添加上毕业证的名字。带着毕业证丶户口夲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
大学毕业后想改名字怎么办 请看回答
大学毕业后能改名字,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给予更改。
变更姓名的有关规定: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大学毕业了改名需要什么手续?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
XXX,性别,男,XXX年X月X日出生,现年24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证明(只须证明你是这个学校的学生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
在校大学生改名字流程是什么?
改名字流程事项:
1、首先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其次写出需要改名的理由。
2、然后再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进行办理,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认为理由成立,并且确实有必要改名时,将向申请人索取相关的证明。
3、改名过后,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改名字须知事项:
1、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2、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3、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5、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6、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以上内容参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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