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研二女生在校内遇车祸身亡,该校的通报为何如此隐晦,是想保护谁吗?
现在很多地区都变得很寒冷了,而且还会出现局部降雪的情况。一旦降雪路面就打滑结冰,这样很容易会发生意外。我们在行走的时候尽量走人行横道,远离那些车辆,防止出现打滑车子,一下子撞入其他的地方,撞到他人就不好了。在大连就有一位司机,他就因为天阴路滑的原因撞到了一位研究生二级的女生。
这个女生她今年上研二了,本来就快要毕业了,不用再上大学了的。而且她能够上到研究生,可见她的能力也是很强的。但是如今却发生了身亡的情况,不免有一点惋惜的感觉。这个司机他其实是学校的老师,导致了这个学生发生意外。
学校会将这件事情去调查,对这个老师进行处置,而警方也介入了调查之中。这个开车的司机今年已经60岁了,他曾经还在学校里面担任过副校长这个职责,没想到却因为这样的事情,导致他的人生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虽然他是教师,但是也不能够免于他的过错。他在开车的时候造成了这名学生发生死亡,本人也是要负相应责任的。
这个女生她今年才20几岁,本来就可以去在社会上去工作了。由于这样的车祸,让他的父母没办法接受。在发生这起事故之后,学校的有关人员就通知家属来对这个学生的后事进行处理。在来到大连之后,这个学生的家长还是比较克制的,但是他表示希望相关的人员能够将肇事者进行严加惩治。这个女孩她在没有发生死亡的时候,本人还是乐观的。
而且在父母的眼中,她是一个很乖巧的孩子。在她发布的一些文章中,可以看到她是一个很乐观的孩子。在下雪的时候还甚至发了一张很开心的图片,没想到这就是她最后的话语。学校的通报其实也不想将这件事情闹大,毕竟也会对学校的声誉受到影响。而这个学校的教师,他做出了这种行为,已经对他惩罚了,学校也没有必要将这件事情闹的太大,闹得轰轰烈烈,并不是想要保护这个老师,只是为了能够低调的处理这件事情。
大四学生校内意外死亡,校方对此有何说明?
可以说,在现如今这个时代中,每一个孩子在上大学的时候都是儿行千里母担忧,一旦接收到了学校有什么信息的话,父母可以说是非常操心了的。所以还希望有一些孩子在上大学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的行为,不要再让自己年迈的父母去操心了。
而在12月3号下午的时候,龚先生他突然接到了自己孩子学校的电话,学校的领导表示学生正在医院接受治疗,还在进一步的抢救当中。当时听到这个消息之后,龚先生夫妻就十分的害怕。而当学生的母亲给儿子打电话的时候,却是儿子的女朋友接的电话。
而且他的女朋友还一直在哭,随即龚先生夫妻两个人就觉得事情非常的不对,于是就赶紧打电话去逼问学校的领导,学校的领导也是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一直到最后逼问他才告诉学生的父母,学生已经不幸身亡了,可以说,夫妻俩在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他们是十分的伤心的。
毕竟自己养了这么大的孩子,说去世就去世了,谁能受得了呢,而他如今已经是大四了,马上就要毕业了,根据调查之后发现这个学生是在洗澡的时候不小心滑倒了,然后才不幸身亡的。学校也表示出于人道主义会赔偿学生的父母两万元钱,可是对于这样的赔偿学生的父母表示不能够理解,同时他们也是不会接受的。
他们表示这件事情他们是不可能让事情就这样简简单单的过去,因为对于这件事情,他们没有见到自己的儿子,也没有收到自己儿子的死亡通知书。校方表示一直都在跟龚先生联系,并且在商量赔偿的事宜,但是龚先生只是想知道事情的真实性,其实这也是作为一个父母的内心。
大学生受伤害的情况有哪几类?请举例说明。
1,违法犯罪分子造成或侵犯的危及生命的大学生伤害。
2,违反管理规定引起的各种事故直接造成大学生生命伤害。
3,因违反公共安全法规或对特定矛盾的处理不当而造成大学生生命危险。
4,其他意外情况造成的学生生命伤害。
扩展资料
1、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2、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3、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5、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6、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大学毕业生回校,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是否有责任?
大学毕业生回校,
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我是说如果是学校的建筑或者其他,
跟学校有很大关系,
学校肯定又责任,
如果跟学校一点关系都没有,
只是发生在学校内,
学校应该没有责任吧。
兰州大学生在南京实习身亡,警方曝光真实死因,尸体不止1具 ,你怎么看?
好不容易该实习了,居然出现这样的事,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尸体不止一具!
兰州一对大学情侣在南京实习期间身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10月19日,据兰州晨报报道,1名死者陈某的父亲称,他从南京警方处获知,孩子是在实习工厂旁边的酒店里烧炭自杀的,但是自己非常好奇,孩子平时很听话、懂事,为什么突然走上了绝路。
死亡的两个学生一个姓陈,一个姓薛,都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三。据海报新闻报道,薛某家长表示,孩子们是从7月份开始顶岗实习的,都属于涉事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陈父表示:10月5日晚上,2个孩子失踪了。直到10月10日,他们才接到公司的电话,得知2个孩子已经在10月6日晚死亡,劳务公司打电话还有一个原因,是希望能通过家属联系到学校。
孩子失踪
根据陈某的父亲表示,孩子是在5号那失踪的,当他知道自己的孩子死亡的时候是在10号,而根据劳务公司所说孩子是在6号晚上就已经死亡,希望家属也能通知学校方面。
但孩子父亲在联系学校方面的时候,学校方面告知孩子已经失踪,其他情况一概不知,但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他得到了南京警方的证实,两名失踪的孩子确实已经死亡,而且还是在酒店里面烧炭自杀的。
事发后,陈某和薛某的家长都认为,虽然孩子在南京实习,但理论上没有从学校毕业,就还是学校的学生,不管被安排到哪里实习,校方都应该对孩子的死负责。
到底有没有责任
对于这件事,双方的家长都认为孩子的死亡学校必须负全部责任,虽然说这两年孩子不是在学校里面出的事情,但孩子毕竟还没有毕业,而且实习也是学校安排的,学校有责任保障学生安全。
校方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虽然也时间派遣了专人前往南京进行处理,而且也安排了一名法律顾问前往南京进行辅助,但学校却表示既然已经签署了三方协议,那么学生就已经委托给公司,学生出现事情应该由公司进行负责,学校没有任何责任。
但是死者的家属却表示,见到学校的人已经是10月12日了。校方的说法就是,既然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学生就是委托给公司了,出了事应该公司负责,学校没有责任,在家长看来,学校就是在推卸责任。据了解,两人自杀前还留下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上的内容可以了解到,两人之所以自杀是因为欠了一笔债,不知道怎么告诉学校和家人,所以选择了轻生。目前,家属和学校双方仍然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结语
对于学校的这种说法家长认为是在推卸责任,毕竟无论怎么说这件事情与学校都有一定关系,虽然实习之前学校与孩子还有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但学校也不能有这样的说法。
据消息了解,两人在自杀之前还留下了一封遗书,根据遗书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两个人之所以会自杀是因为欠了一笔钱,但不知道怎样告诉学校和家人,所以才选择轻生。
对于这件事情目前家属和学校双方还在进一步协商当中,其实这两个孩子因为欠了钱选择轻生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毕竟作为马上步入社会工作的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好好赚钱肯定可以将钱还上,为何要选择这么极端的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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