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日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此文章到此结束,希望能帮到大家。
本文来自“有一人”用户投稿,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华夏信息网立场,本站不对文章中的任何观点负责,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只用于提供信息阅读,无任何商业用途。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文章、内容、图片、音频、视频)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147028026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维护您的正当权益。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xxxwhg.com/ls/752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