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正月期间,辽宁丹东某店铺开业,放完鞭炮后,产生的垃圾堆放在店铺门外,未清理检查。环卫工人蔡阿姨前往打扫,结果被复燃的鞭炮炸伤耳朵,造成左耳爆震性耳聋。事发后,蔡阿姨将该二手车店铺老板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在公共场所燃放鞭炮,对于燃放后的鞭炮残骸没有清理检查,致使鞭炮残骸复燃爆炸,造成原告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赔偿蔡阿姨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各项损失合计10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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