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法学家罗翔教授在接受采访时,对“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的做法表示不认同,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无罪不罚”的原则,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他说,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他还指出,“刑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教育,要让人改过自新,不能把这条路给堵死。”他认为,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标签会伴随人一辈子,无论你逃到哪都会跟着你,还会连累家人,并且没有数据证明父母犯罪会影响到对子女的教育问题。
对于罗翔教授的观点,在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些网友表示支持和赞同,认为无罪不罚是最基本的社会常识和法治精神,未犯罪就不该被株连,并且限制子女考公务员也不能阻止父母再次犯案。他们说,“没有人能选择原生家庭,只能靠后天努力。”但也有些网友表示反对和质疑,认为祸不及子女的前提是惠不及子女,并且限制子女考公务员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他们说,“如果父母是贪官污吏或者恶性杀人案件等重大案件涉案者或者被告人,则其子女应该被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这则新闻引发了关于法律、道德、权利、责任等方面的讨论和思考。
我个人是反对罗翔教授的观点,理由如下。
首先,这种做法并不违反“无罪不罚”的原则,因为子女并没有被判刑或者被剥夺其他基本权利,只是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而已。公务员是机关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感,如果子女的父母有重大犯罪记录,那么他们就不符合这样的条件。这也是为了保障机关的廉洁和效率,避免出现腐败和渎职等问题。
其次,这种做法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因为它可以起到震慑和预防犯罪的作用。如果父母知道自己犯罪会影响到子女的前途,那么他们就会三思而后行,或者在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这样可以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和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这也可以促进家庭教育和社会风气的改善,让子女从小就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
最后,这种做法并不剥夺子女发展自己的机会,因为他们还有其他很多选择。除了公务员之外,还有很多其他职业可以从事,并且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梦想。限制子女考公务员并不等于限制他们考学、创业、发明等等。相反,这也可以激发他们更加努力地学习和工作,并且用自己的行动证明自己不是父母犯罪行为的延续。
综上所述,我认为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是合理且必要的做法,并且对于个人、家庭、社会都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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